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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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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陈良琴的口中,我吃惊地获知了邓的许多真相:原来他根本就没有与陈脱离关系,不但常去北京“探亲”,而且还常背着李某将陈母子接到广州租房同居;为了不失去李某又不失去陈,邓在长期与李在广州生活的同时,以各种手段控制着陈;春节后,陈良琴提出要与邓世祥断绝来往,并提出有关儿子的抚养问题,邓怎么也不答应分手,也不再支付儿子的费用……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1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2)

    突然得知这些令我震惊的实情后,我的心情复杂极了,就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样,什么滋味都有。    
    同时,我还了解到,邓世祥只不过是高中毕业,后来成为了北京某城建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在那儿和陈小琴哥哥陈洲是同事,他的这份工作还是陈兄帮忙找到的。他从来没有上过什么大学,而在此前,邓世祥总是毫不脸红地在同事和有关领导面前信口雌黄,称他老家是红色老区,中央为了照顾他们这些先烈后代,特意保送他到北京上大学的;而李梅也根本不是什么大学生,更不在什么广州军区企业里做会计,她只不过是一个来自贫困农村的初中生。来广州后她和邓世祥的妹妹邓素芳一起在广州多家娱乐场所做打工,是经邓妹介绍才认识当时刚到羊城不久的邓世祥,并与之同居的,等等。对于这些情况,一年后,我去北京学习,从陈良琴的大哥及父母亲处都得到了证实。    
    四年后,也就是2003年夏天,已在北京做记者的我前往河南信阳采访一宗黑社会雇凶杀人案件,采访完后,我心中牵挂着被邓抛弃、此时一直寄养在外婆家的小邓珂。于是,我又特意从信阳转车到光山县的泼河镇,探望好长时间不曾见过面的小邓珂。当时和我一同采访此案的《华夏时报》记者文洁也只好随我前往光山邓的老家中。当个子已长高的小邓珂欣喜地从我手中接过一大堆吃的和玩的礼物时,我这才将有关内情简单告诉了文洁。他惊讶不已,说:没想到你对待“死对头”的儿子这么好,这真不容易呀……我苦笑着,说道:不管我与邓如何打官司,但邓珂是无辜的,他只是一个被亲父遗弃的不幸的小孩子,我怎能不尽力去帮助他呢?    
    第二天夜里,我到邓家中把他叫出来,告诉了他陈与我通话之事,并责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编造那些谎言来骗我?谁知,他竟然不以为然,好像早就知道我们已经通过话似的,连连说陈的文化素质太低,她的话不可听,他其实早与之脱离了关系,之所以还经常与她联系,那是因为放心不下儿子。接着他又愁眉苦脸地向我诉苦,称现在他和李梅生活了好几年了,还生了两个小孩子,一家的负担很重,他确实有点不堪忍受了,并希望我能理解他的苦衷,我竟也信也为真了,最后只能是好言相劝了一番。    
    1998年12月初,陈良琴又在电话中向我哭诉:儿子邓珂病了,没有钱住院,但邓不理,后来是在亲友的帮助下才将孩子送到医院,为此欠下了千多元的债务。她让我劝劝邓多关心儿子的病情。    
    我获知小邓珂因病而没钱医治时,赶紧又劝告邓世祥,并忍不住指责了他一顿。为了彻底挽救他,我还找到了我们的直接领导任天阳。任时任采访部主任,是邓世祥的老乡,而且以前和邓世祥都是老同事,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也许只有他能劝说他。以前因李梅的控告而被开除的邓能第二次重回报社做记者,任和李民英帮了很大的忙。谁知,第二天,阴沉着脸的邓世祥责怪我不该打听他的隐私,不该管他的家事,更不应该将这事告诉领导,同时他还还用极为粗鲁的语言咒骂陈良琴。见邓仍然不当一回事,我只好气呼呼一跺脚就离开了。此后,我又找了他几次,还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他,但邓还是未置可否。    
    1997年11月11日,广州一位“影视歌三栖红星”、女演员李怡青因在羊城一家报纸头版花10万元“征婚”,当时创下全国之最,引起各路媒体关注。当时《南方都市报》几位记者采写了一个版的新闻,对此进行了批评,结果李怡青认为有关文章使侵犯其名誉权而起诉至法院。一周后,香港《东方日报》摄影记者刘志诚来到报社,找到当时的采访部主任任天阳了解情况,想对此进行采访。由于在这之前,我们经任天阳的介绍而相识,而任天阳的办公室正好与我的办公室门对门,当刘志诚要求与他一起去珠影采访李怡青时,我说:对演艺界这种八卦新闻我不感兴趣。此时在我隔壁办公室的邓世祥听说后,兴味盎然地跑了过来,他当即要求这位香港同仁带他一起去采访那位漂亮的女演员。    
    邓世祥的本事还真不小,第二天晚上7时许,从外面采访回到办公室的我,正看到任天阳办公室里有一个衣作时髦的年轻女子正在说笑呢。后来我知道,这女子就是李怡青。当时刚出道不久的李怡青没想到那场10万元征婚的作秀会引来这么多喝倒彩,尤其是《南方都市报》用了很大的版面来报道此事。邓世祥笑逐颜开地告诉我,他跟随刘志诚采访李后,马上与其近乎,并口若悬河地表示他有能耐帮她摆平此事,能为她在《南方都市报》重新写一篇正面的报道,以便为她“正名”。李怡青如约到报社,在邓世祥的指引下与负责采访工作的任天阳见面。事后不久,神通广大的邓世祥还果真在报纸为李怡青发了一幅颇有风采的彩照,不过是发在都市报的副刊上,题目就叫“都市丽人”。之后,邓世祥以此为资本,竟在我和一些同事的面前肉麻地吹嘘,李怡青是他的女朋友;对那些不知内情的人则吹嘘,他和李怡青认识好久了,关系非同一般。不久,李怡青状告报社侵权的案子胜诉。    
    1999年秋,我在北京获知李怡青进入中戏进修,并出了一本新书。2003年,我从《知音》上获悉李怡青当年之所以愿用10万元征婚,其实是被人利用来炒作的,她是最大的受害者。我没有看过她主演的的影视,也没听她演唱的歌曲,但有关她的新闻还不少,后来还看到她在京出的一本新书。不管别人对她的评介如何,我还是认为这位李怡青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努力向上的演员,是一个善于改变自我追求艺术的女子。我一直想与她联系,想了解一下有关当时邓世祥是如何“采访”她的,她到底是否像邓所吹的那样,是他的女朋友,和她的关系是否真的非同一般,但后来由于我太忙,也没有刻意的去寻找她。现在,不知李怡青能否看到我的这段文字,不知她愿不愿与我作证。    
    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让大家能看清楚,当时拥有李梅和陈良琴的邓世祥,竟然还是“花心”不改。当然,邓世祥的风流韵事绝对不仅次于是这一点儿事,也绝不止这一次。在几年后,我终于与他走上诉讼之路并四处取证时,我又吃惊地发现,我的一位天真无邪的女实习生小青(化名)就曾经被他欺骗过。这是后话。    
    1998年10月,以前在一位小报认识的朋友小黄跑到报社找我,并请我到客村的一家海鲜城吃饭,当时只有我们俩人,我认为两个人去酒店吃饭未免太浪费而不愿去。黄就让我约上要好的同事一同前往。我就叫上隔壁办公室的邓世祥和同事罗斯文,四人一起到了客村。在饭时,邓获知这位小黄来自潮州,家中很有钱后,当即对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但借花献佛,频繁地向他敬酒,对他称兄道弟,很快与他打成一片。当他得知小黄也想进入《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时,夸夸其谈的邓世祥竟然还当作我和罗斯文的面,吹嘘自己与报社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他搞惦。尽管事后我再三提醒黄:邓喜欢夸夸其谈,他的话最好不要当真,如果你真的想进报社,你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文章去办公事应聘,根本没有必要找谁开什么后门。可惜,这位仁兄竟还是对邓的那一番海口不生疑,事后此人还真花钱托邓找人帮忙,为了感谢邓,还不惜将自己的一个新手机借给邓使用了一段时间,还给了他一些钱财。当然此君后来到底没能进入报社,但邓世祥还多次以此事在我的面前吹嘘,我极为反感地疏远了他。    
    还有一次,那时我们的关系还不错,邓介绍我认识了一位在天河员村从事职介所的外地老板。事后对方悄悄告诉我,邓世祥在那两年时间内没少向他要钱。因为在这之前,也就是邓第一次被《南方都市报》开除后,邓进入了广州某报的“求职广场”版做了一名写稿兼拉广告的工作人员,他常以记者身份四处深入羊城那些遍布写字楼、宾馆和大街小巷的职介所老板,常常以要曝光为由向对方索要红包。我这时候才知道,邓世祥为什么有钱可在白云区购买新房子了。也许其中的玄机就在此!    
    作为同事,我还是好言劝告他,但他总是当着耳边风。他还是经常以记者之名四处搞有偿新闻,大赚钱财,虽然常有人向报社反映,但他却依然顾我。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2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3)

    1998年底,邓拉我一起去江门市采访一个经济纠纷,还说早已与当事人说好,有红包拿,被我拒绝,同时我还是苦口婆心地阻止他这么做。谁知邓世祥不但不听,反而胆大妄为地假冒采访部一位领导的名义,骗取报社的司机轩慧驾着采访车与他一起赶到江门。他们在接受了那家建筑公司,也是投诉方的3000元现金后,又收了被投诉方5000元,结果很快就被双方识破,他们人还没回到广州,就被双方当事人一起告到报社。当时报社责令他退出所有赃款后,又对二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当时由于李民英和任天阳的缘故,还有那位司机也是任的亲戚,两人这次并没有被开除,在两人写了检讨后,最后有关领导对邓记大过处分。此事报社所有员工均知道。    
    由于邓世祥在报社有靠山,加上他在做新闻时很会动脑筋,生财有道,在购买了楼房后,很快他又开上了辆新车子。在当时南方都市报的几十名记者中,能卖车子的人极少,当时采访部也只有魏东卖了小车,因为他是广州军区的团级转业干部,其妻也是收入很高的白领。邓世祥在1998年底购买了价值近10万元的新车后,每天春风得意地驾驶着那辆夏利小车来报社上班,更是四处向人吹嘘。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凭邓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他是绝对卖不起车子的,因为,第一,都市报的记者虽说当时在广州市新闻界的收入还是很高的,除了中层干部外,采访部记者的工资都是固定的,但记者每个月的收入与他的发稿量是成正比的,而每个记者每月的稿件见报量,稿件质量,不但都有专人统计,还每月向全报社公开,所以每个记者的正常收入大家都能看得很清楚,而当时邓世祥的发稿量一直不多:第二,邓世祥刚购置了新房子,这是一笔数目不菲的支出。第三,与他非法居的李梅长期没有工作,而且他们当时已经生育有两个小孩子,凭邓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支付家人的有关生活费就已是捉肘见襟了。那么邓世祥又是如何有钱来卖房卖车呢?个中缘由,读者也许自有分明了。    
    1999年7月,我因为“祈福新村”特大凶杀案的采访,惹了大祸。我这只“出头鸟”被突然剥夺了采访权,被迫离开曾经几次差点为之付出我生命的《南方都市报》。痛定思痛的我,身心伤痕累累,一边闭门反思,一边认真读书解闷。    
    就是这个月底,陈良琴突然打来电话告诉我:她决定在近日南下告邓。因为他们的儿子五岁了,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邓世祥已有一年多时间不给儿子寄钱,他们的生活都很困难。向邓要钱,邓不理。陈突然问我:邓说你因为违法乱纪而被人抓起来了,这是真的吗?他还再三警告我不要与你打电话。陈还颇为奇怪地问我:每次她传呼我的时间邓怎么都记得那么清楚呢?她的话一下子提醒了我。凭我对邓人品的了解,我意识到,邓肯定一直在背后利用密码查询我的行踪,而他的密码说不定早就更改了。我一查,果然发现邓的密码变更了!直到此时我才明白:邓早就对我心怀芥蒂了!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恍然大悟:我每天的行踪,包括我的所有隐私,邓都通过查号台获知!难怪每次陈良琴与我联系他都知道呢!    
    1999年8月,陈良琴携带着邓珂来到广州;到报社找邓要钱,没想到被拒之门外;找报社有关领导,无人理睬;陈携子去省妇联及其他单位投诉,但因涉及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日报社而无人理睬。就这样,陈良琴一连几天在羊城四处投诉,却毫无结果。    
    8月7日,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又一次在电话里向我哭诉道:“石记者,我真没想到他会打骂我……没想到也会如此对待他的亲生儿子……他怎么配做记者呢?我怎么办呀?我找了几个领导,他们都不管这事。你就行行好,快帮我们母子一次吧……”她那撕心裂肺的哭诉,实在让我的良心不安!其实,来到羊城的当天,陈就要求见我,但我没有答应,只是提醒她最好是与邓当面协商,妥善处理好孩子的事情,好说好散。    
    这个时候的我处于深深的矛盾之中:从道义上讲,作为一名新闻记者,邓的所作所为理应受到社会和法纪的惩处,我与其他同行一样,对他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从感情上讲,我实在不忍心邓再一次被报社开除,更不愿陈母子去有关部门告发他,毕竟我们曾经也算是生死兄弟,对于这些“私事”报社领导都不管,我又何必因此去得罪他呢?再说,此事只要我一出手,得罪的不仅是邓一个。那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只要我一介入,将会给我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另外,我那一向与人为善、谨小慎微的女友,也多次劝我不要管人家的这种事,就让他们自己解决去。    
    我答应与她们母子见面,并约好由我和我的女友请她们母子吃一顿饭。    
    我在女友的陪同下见到了陈良琴。她个子不高,外表清秀,穿着一身很普通的衣服,一看就是那种很本分善良的女性。她和邓世祥的儿子此时已五岁了,长得虎头虎脑,很可爱,很快就与我混熟了。饭中,面对我们特意点的一桌子菜,满面疲惫的陈良琴却难以下咽。    
    我知道,此时的邓绝对不是省油的灯,加上他有自己的几位后台,自然不可能将软弱无能的陈放在眼中。他第一次因为李某的投诉而被开除后,又能再次进入这家报社做记者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面对这对投诉无门的可怜母子,但我又能做什么?我默默地从身上掏出1000元钱递给她们母子,善良的女友也塞了500元钱。    
    两天后,陈携子找邓不但无果反遭到打骂。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又找到我跪在我面前哭泣着说:“石野,我们母子已经是走投无路了,如果你再不帮我们,我就只好带着儿子跳珠江……”为防不测,尽管我十分不愿意,最后我还是拨通了邓的手机,抱着一线希望将陈的有关情况告诉了他。谁知,他在电话中骂我道:你是不是早就想勾引我的女人呀?现在我成全你们,你不正好可以把她带到你家里去吗……    
    我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邓的所作所为激起了我的愤怒。此时,我的愤慨和怒火击碎了我的胆怯和顾虑。特别是陈良琴那揪心的哭诉,小邓珂那含泪的忧郁的眼神,使我的心颤抖了,更令我出离愤怒了!做人的良知,记者的职责,使我下决心管管这事。不管出现怎么样的后果,我都一定要为这可怜的母子讨回公道!    
    我帮忙联系到广州东山区148法律服务中心,一位颇有正义感的陈律师当即决定为陈良琴提供法律援助,并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和支付儿子的有关抚养费”为诉讼请求,将邓起诉到白云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陈良琴亲笔写给广东省委有关领导同志的血泪控诉,马上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很快作出了亲笔批示。1999年8月底,邓第二次被《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开除。此时距邓世祥接手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的采访线路不到一个月时间。    
    本来,对于这样一宗极有新闻性的事件,我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采写一篇稿子,公开在新闻媒体上,但我当时只想帮助走投无路的陈良琴母子讨回一个应得的公道,只是想让可怜的小邓轲能拿到有关抚养费,从而能像其他学龄前孩子一样享受到他的受教育权利。所以,我这个时候根本没有想到要在新闻媒体上给他曝光,更不忍使他身败名裂。    
    但我没有想到,我的援助招来的却是无穷无尽的麻烦和灾难。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从此以后,邓开始对我进行了长达五年的诽谤和诬陷……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3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4)

        
    1999年9月初,我怀着受伤的心情,抱着重新寻梦的奢望,抱着对文学的狂热追求,背着简单的行李,进入了北京鲁迅文学院青年作家进修班。也就是此时,我获悉,第二次被《南方都市报》开除的邓世祥,居然手持时任报社副主编的任天阳亲笔出具、并盖有《南方都市报》大红印章的证明,大摇大摆地也来到了京城,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进修新闻。    
    然而,陈良琴的诉讼却不顺利。就是这个9月底,我从陈律师那儿获知,邓世祥害怕在广州打这场官司,正在四处投诉他。原来,向法院递交诉讼状时,粗心的小陈用的是一张随身携带的临时身份证,虽然上面是她本人的头相,但上面用的名字由于笔误写成了她的二姐陈良华的名字,而且这个临时身份证的截止日期刚好过期。于是,精明的邓世祥抓住这一误差,如如获至宝,马上赶回河南光山县,从当地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有关陈良华已婚且已有三个子女的证明,同时他又精心泡制了一份假材料,要求白云区法院撤诉。法院当即要求陈良琴提供能证明她本人身份的证明。谁知,当陈良琴赶回老家,手持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为她出具了有关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可派出所有关人员却说她的户口不在这儿,没办法办理;当她要求对方为她出具一份能证明她本人身份的书面证明时,派出所也拒绝了。令陈良琴当时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她一个大活人,怎么会变成没有户口了呢?    
    到了法定时间,白云区法院见作为原告的陈良琴迟迟拿不来能证明她身份的合法证明,只能根据有关规定让她撤诉了。    
    后来,我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原来驾着那辆刚购买的小车的邓世祥回到了家乡,紧紧抓住那张身份证大做文章,四处活动,不惜花钱,不但弄到了那张陈良华是已婚妇女的证明,还想方设法的让地方派出所不给陈良琴出具身份证明。不仅如此,为了打击报复这个已为他生了儿子的女人,1999年9月6日,邓世祥还来了个恶人告恶状,以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陈良琴(芹)之子陈轲与原告的亲子关系”为由,竟然跑到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上称——    
    ……原告在1994年元月份在北京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陈良琴,建立了恋爱关系,但由于双方不适合,1994年4月25日,原告离职到广州工作后,双方也就停止了恋爱关系。大约1994年5月中旬,被告打电话给原告,说已怀了原告的孩子,原告感到很突然,坚决不同意要这个孩子,并极力劝她去做人工流产,不要违反计划生育,但她执意要生下来,到1994年10月上旬,被告又电话告诉原告,她是跑到陕西与河南交界的地方生下了孩子。之后,陈以孩子名义经常不断地向原告要钱,原告虽然不知被告所生的孩子(名叫陈轲)是否是原告的孩子,但考虑到双方曾有过一段恋爱关系,因此,被告向原告要钱,原告都想尽办法满足她,几年来,累计大约已有数万元,由于被告贪得无厌,原告不得不起诉被告,又由于原告从被告当地了解到,被告与原告恋爱的同时,先后有多个男朋友,因此原告请求贵院对陈良琴之子陈轲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陈轲是否原告亲生的非婚子。    
    如果鉴定结果是原告所亲生,原告愿意承担抚养费,或者由原告抚养,如果不是,也可    
    制止被告无休止的纠缠。(后面为邓世祥的亲笔签名)    
    我看到邓的这份颠倒黑白的起诉书后,不由义愤填膺!这位新闻记者不但完全否认了与陈良琴同居且生了一个未婚儿子的事实,还一口咬定他当初亲笔取名的儿子成为“陈轲”了;他不但指责陈“贪得无厌”,还污辱与他共同生活了多年的陈良琴“与其谈恋爱时,有多个男朋友”,而早在那次陈良琴向我控诉邓的恶行时,她曾交给我几份邓世祥亲笔写给她的情书,其中有两封是妊娠期的陈良琴住在郑州市大姐家等候分娩时,邓世祥从广州寄出的。    
    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们了解真相,现不妨将这两封信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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