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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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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我们了解到,当时你不但驾驶着一辆白色本田小车第一个赶到现场,而且当时还当众强迫运货的司机做假证,否则就不支付有关车费。有这么回事吗?    
    孙:这是瞎说。没有这回事。我从没有到过现场。    
    记者:你们后来找到当事人了吗?对方是否有合法手续?你们执法时向对方出示过查禁的清单了?    
    孙:我们后来查清了,是秦礼权的老婆李红的,她虽然有一个销售证,有合同,但不合法,因为她的合同是与日杂公司签的,是内部承包的,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当然是违法的,她的特许经营证早被工商部门给取消了。特许销售证以前也是在消防部门办的!我们接管后,他们没办移交手续。    
    记者:你们在后来的取证过程中有无打人骂人?警方手段合法吗?    
    孙:我们民警从不打人骂人,我们的行为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记者:听说公安局曾经打算送李红劳教,但被公安局法制科及相关部门退回,是否有此事?    
    孙:没有这回事!我认为,主要是对她实行劳教太轻了,因为李红公然私存和出售违禁品,而且经我们送交市局检验,火药含量已超过了正常的标准,她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法的制裁。但她一直在逃。    
    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孙恒俊在采访过程中还特意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县公安局纪委大红印章的所谓调查报告,上面也称李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储存易爆物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记者也清清楚楚地看到上面有“……教导员孙恒俊当即带员赶到现场”的字样。当记者指着上面的黑字询问他时,他揉着眼睛看了看,极为难堪地讪笑着说:很可能是别人写错了……但他真的是没有去现场……    
    那么,事情的真相又是如何的呢?经我们调查,李红在零售烟花爆竹期间,不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证,而且更有《江苏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编号为公爆销字第X015号),发证机关就是灌云公安局,发证日期是2001年9月20日,有效期是2002年9月30日;同时经营此特殊业务的秦礼权还曾于2000年9月在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受了全省统一的从事烟花爆竹类产品的检验工作培训,经考核后于2000年9月22日拿到了省厅颁发的合格证件。但孙却支支吾吾地称,这些证件都不是合法的。    
    


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3)

    面对记者的采访,坐立不安的孙多次信誓旦旦地拍胸脯保证:我完全可以党性和身上的警服担保,我所说的一切全是真话,希望你们记者一定要明查,不要听信对方的胡说八道。他还满脸委屈地喊冤:没想到,我们警察在正常执法时会受到诬陷,特别是市检察院的那几个检察官,他们偏听偏信,对我和郝明军××传唤过,使我们失去人身自由几个小时,给我们的良好声誉带了很坏的影响。孙一再强烈要求记者对市检察院有关人员的“恶行”进行曝光。    
    7月15日下午,连云港市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的翟处长和负责此案的胡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翟处长说,他们对有关涉案人员都进行了传唤,其中的主要人员孙和郝明军分别传唤了12个小时。据我们调查,孙到过现场,后来他自己也承认了。翟处长指出,治安大队对当事人李红做出劳教是错误的,有关材料后来均被公安局法制科退回。当记者问及治安大队有关办案人员为了使李红达到劳教的目的而作的一系列假证,以及他们为了使之受到刑法处罚做的一系列假证是否涉嫌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时,翟处长答复道,经我们的调查,公安违法是肯定的,但还没有构成犯罪。之所以出现当事人四处投诉,主要是因为警方没有严格执法而造成的。当记者问及,此案拖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是否因为在办案的过程中受到压力和干扰。翟处长迟疑了半天才说:压力没有,但干扰是有的。他还说,由于孙恒俊等人至今不肯提交当时的有关录相,底片又曝光了,所以对于实际情况不好下结论;对于郝明军当时是否打骂李红,并逼迫她签字,由于当时无其他证人,郝明军又死不承认,所以即使当事人后来有自杀行为,也不能肯定是由郝明军的行为造成的。由于拿不到警方犯罪的证据,所以他们最近只能就民警非法搜查一事先向灌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孙恒俊等涉案人员进行党纪和政纪处分。    
    我们同时还从直接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胡爱民了解到以下情况:就在他们对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等人进行调查期间,孙多次打来电话求情,还四处托人向他求情,并企图用金钱收买他。孙几次要求请他和全家人吃饭,表示要上他家坐坐。胡检察官对此极为反感,大声告诉他:“有什么事,请你在我上班时间时到检察院找我,直接到我的办公室说吧。”    
    更令匪夷所思的是,其中的郝明军明军还不顾他的多次拒绝,竟然在一个夜晚,突然冲到他的家中,并掏出几千元现金,直往他的怀里塞,气得胡检察官连推带拉,好不容易才将这位公然贿赂的民警驱逐到门外。    
    有关孙的案子虽然是市检察院调查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此案迟迟没有结果。由于此案在检察院内部意见不一,争议较大,6月中旬,连云港市检察院渎职处将有关材料和所掌握的情况,送呈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    
    2003年7月16日下午,我们一行冒着酷暑来到了江苏省高级检察院。该院获知我们的采访意图后,十分重视,特意让渎职纪检处的于处长向我们介绍了有关情况。这位待人非常热情的于处长称:对于此宗地方民警违法违纪的案情,他们早就知道,当时连云港检察院确实将有关案情反映上来,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由于此案并非涉及厅局级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只能由市级检察院立案调查。他们只是对此案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当时还要求连云港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排除干扰,彻底将有关情况调查清楚;如果有触犯刑法的,不管对方是谁,一定要对他绳之以法,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其实,早在2002年8月20日,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苏北小县城就因为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制造了一宗骇人听闻的“暴力取证”事件而闻名全国:一位从黑龙江农村刚来到灌云苏云宾馆当服务员4天的少女纪海云,大白天正在宾馆大堂内与几名女服务员聊天时,突然被县公安局防暴大队一伙全副武装的警察强行带走,并被毫无证据地诬陷为“卖淫女”。因纪“拒不承认”,随后,在有关领导的指使下,她被其中的杨某和侍某等几名警员毒刑拷打长达3个多小时,直到昏死过去……医院为此发出病危通知书。    
    据纪海云说,其中一个警察在施刑过程中曾向在场的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请示过,得到的答复是“照老办法办,我看她不会是江姐吧?”    
    经法医鉴定,纪某被打成轻伤。但据知情者透露,如果不是在本地做鉴定,纪的伤情肯定不是这个结果。    
    


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4)

    苏云宾馆的老板焦克卓和妻子苏某气愤地告诉我们:公安局说纪某卖淫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她们4个女孩来灌云才4天时间呀!退一万步说,就是有问题也不能用刑啊!老焦夫妇气呼呼地说:公安局之所以在大白天不惜出动防暴大队来我们这儿抓“卖淫嫖娼”,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实际上是某某局领导恼怒于他们不识相,没有定时“进贡”而已……    
    “暴力取证”之事发生后,由于地方部门处理不力,老焦只好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向全国的数十家新闻媒体求助。    
    闻讯后,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把焦找到办公室恶声威胁道:“你不想在灌云呆下去了?你还敢带她们去市里告状?快把照片和底片交给我,否则我马上把你们送入牢房……”     
    2002年9月30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暴力取证民警侍某、杨某开除公职处分;12月30日,侍某被灌云县法院一审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杨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面对判决,两人均不服,上诉被驳回。    
    当地群众更是纷纷质疑:“对这样一宗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事,为什么只处理了那两个小警察?在场的领导为什么不受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那些领导的带头和指使,两个小警察敢对一个无辜的小姑娘下如此毒手吗?他们只不过是替罪羊!”    
    据了解,这家苏云宾馆在他们这儿很有名气的,生意一直很好。发生“暴力取证”事后,再也无法经营了。2003年1月1日,警方交给焦一份总造价为81600元的工程合同,但对宾馆的损失赔偿却只字不提。至今,老焦夫妇依然在为他们的赔偿走在漫漫上访之路上。    
    200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办的《检察风云》杂志、《新民周刊》、《新民晚报》及人民日报主办的《时代潮》杂志均先后对此恶性事件进行了披露,一时灌云警方的“暴行”震惊全国。此时的县公安局局长马文华这才慌了手脚,多次指派手下的孙恒俊找到焦某协商说:“……局里决定对你家赔偿,对外公开赔偿纪某5万元,不公开赔偿7万元,共计12万元,这事只有你夫妻俩知道,不许告诉任何人……”并答应由警方批给10万元的工程给他做。    
    不久,灌云有关部门给予主管治安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某和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等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3年4月,在连云港市和灌云县多名人大代表的多次过问下,灌云县公安局局长马文华被就地免职。    
    后来,就是这个马局长,在孙恒俊来京“疏通”关系时,却通过其手机连连向我大呼冤枉:“那件事完全是廖亚东一手操作的。不能把责任全推到我一个人头上……”并请求北京的记者找关系救救他,帮助他官复原职……    
    令我们没想到的是,因为害怕我们曝光,孙恒俊四处打听我们的情况。回京后,我整理了采访笔记,又认真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写了一篇长达5千余字的新闻稿子。第二天,当我正准备发稿时,我的手机响了,孙恒俊在电话那头用委婉的语气向我求情:“石记者,我正要找你向你汇报呢……这个,这个稿子能不能先不发呀?……只要不发稿子,我一定会来北京重重感谢你们几位记者。其他的事都好说……”我马上回答说:“我很忙,没有时间。”    
    没想到,几分钟后,孙又拨打我的手机,他在那头再三恳求我千万不要发这篇稿子,并诉苦道:“我真的是很冤枉的,我可以拿出好多证据,石记者,你一定要相信我。请你在这关键时刻一定帮我一把,不要发这篇稿子,我马上来北京……”后来,孙又一连几次来电话,我没理睬他。    
    


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5)

    第二天下午5时许,孙突然又来电话,他在电话里客气地说:他已到北京,是特别来向我汇报工作的,希望我一定抽时间见他。    
    我当即与当事人秦雪和秦礼权通了电话,把孙恒俊已经到京并要求见我的事情告诉了他们。秦雪一听,当即说:“我早就知道他们会这样做的,以前老焦家的事发生后,他们也跑到上海和北京去找记者说情,企图行贿人家,这是公安局的常用手段。石记者,我给你出一个注意,最好见他一面,看看他葫芦里到底装的是什么药;如果他真的是想收买你,那我们不是又有了新的证据么?你可以大胆地收下他的钱,然后我们一起送到检察院去……”秦雪和他的家里人在电话那头再三对我说:“石记者,我们非常相信你,通过这几天的短短交往,我们耳闻目睹了你们这些记者的采访作风,我们相信你!”    
    身着警服的孙恒俊乘坐着出租车来到了通州区。他当着我的面付了200元的打车费,提着两个装满东西的提包笑容可掬地向我打着招呼。此时正是午餐时间,于是我带他进了附近的一家价钱较为便宜的酒店。尽管我再三声明不喝酒,但孙还是很热情地硬是要了一瓶高度“贵州醇”白酒。并不顾我的劝阻特意多点了几个菜。他热情地为我敬酒又敬烟,见我真的是烟酒不沾,只好独自享受。    
    他直截了当说明了来意:请求我不要发表那篇新闻稿。我干脆告诉他,稿子已写好,不可能不发的。有何事请当面说清楚。    
    孙端起白酒,向我诉苦道,他真的是被李红一家冤枉的,是受到诬陷的,希望新闻记者能为他这样的优秀警察伸张正义,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他还说,只要我答应不发稿,他可以重谢我,什么条件请我尽管开价。    
    见我不表态,他只好一边诉苦,一边一杯接一杯地喝酒。那一瓶白酒很快被他喝光。其间,他的手机响个不停,他不时地跑到外面接电话。    
    饭后,我借口办事,跑到附近一位朋友的办公室休息了一会儿。谁知,在此期间,孙又不停地打我的手机说,他有要紧的事与我商量。我只好到他所住的酒店门口与他再次见面。由于中午孙抢先付了账,晚饭我正好回请他一次。我不能白吃人家的。    
    为了有个见证人,我特意带上某单位一位从事宣传工作的小张。晚上,孙执意要到附近的一家川菜酒楼,抢先点了好几个价格昂贵的菜,并要了一瓶好酒。我暗暗叫苦,因为午餐我想结账时,早被他抢着付账了,晚上我本来想回请他一次,也算两清。谁料这个能吃又能喝的教导员,又点了五六个菜,还有一瓶价格不菲的红酒。看来这顿晚饭我得大出血了。大概是因为有陌生人在一边,他再也不像午餐那样谈稿子的事了,而是一个劲儿地请我和小张喝酒吃菜,他自己则不时地吞云吐雾,一边海阔天空一气神侃。他一会儿说自己工作是多么努力,平时是多么优秀能干;一会儿又说,如果不是受那次“暴力取证事件”的影响,他此时肯定是县公安局的纪委书记了,还说他是被领导利用了,做了人家的替罪羊。同时,还多次替因为此事刚被免职不久的原局长马文华连连叫冤,说他是一位多么廉洁奉公的好领导,平时与自己的关系非常好,如果他还在职,自己目前肯定得到重任了。    
    说到这儿,孙几次要求我最好能帮忙从北京高层找关系,好让马能官复原职。为了表示诚心,孙又当着我们的面给那个马局长打电话,先是他用家乡话叽哩呱拉地说了20多分钟,然后又将手机递给我,让我安慰一下他的老领导,还说只要我能帮忙从中央找到关系让他复位,他们可以出100万元。对这个马局长的大名,我早从有关报道中获知,更从灌云多名喊冤的群众中知道了他的为官之道。此时我正好能从他的口中探听到更多的新闻内幕。    
    马的声音显得很苍老,他也一再在电话里头连连喊冤,说那事(暴力取证之事)根本与他无关,但没想到把他搞下来了!他气呼呼地说:这都是那个副局长廖××和政委宋××等人搞的鬼……他也像孙一样迫不及待地希望我能帮助他官复原职。为了获取有力的证据,我也悄悄地对这次孙所说的话及马的电话都进行了录音。    
    饭后,当孙得知我还要接一位来自北戴河的朋友后,当即表示要为我的这位朋友买单。他在通州宾馆开了房间。    
    当我的朋友来到通县时,已是夜晚11时许了,孙赶紧又用他的警官证开了房间。来人叫沈淑萍,是北戴河医院的一位医务人员,也是另一宗案件中的受害者,有关她的诉讼故事,在后面的有关章节中将作专门的介绍。沈姐这次来京又是为官司的事。每次来京,她都要来找我反映官司的进展情况。为了替她节约经费,我都想法帮她找住的地方。    
    在我和沈姐谈话时,孙恒俊显得很忙碌,进进出出,不停地用手机与家乡人通话。    
    也是这天夜里,孙趁我不备,偷偷从我的包里偷走了那份打印稿,那情景颇有点蒋干盗书的味道。    
    


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6)

    第二天,我因有事而离开,孙趁此机会与沈姐不停地套近乎。中午时分,他突然来电告诉我,他想到城里面去住,说这儿的宾馆档次太低,他夜晚睡不好。然后,劝沈姐一起赶往金台路的一家档次较高的招待所休息。    
    看到我没有表态,孙恒俊又在这家招待所里请求我们不要发稿,还说他愿意花钱消灾,并小心翼翼地询问我,秦雪他们家为告他花了多少钱。我早就了解到,孙的所作所为令李红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更使她和秦雪经济上遭受到巨大损失,事后孙根本就不肯赔偿一分钱。我决定“钓鱼”,并决定用早就与秦雪他们商量好的一番话来“钓”他,这既能多掌握此君的一份罪证,说不定又能促使孙对秦雪他们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我故意说道:他们家为了与你们打了这场官司花了20多万元,你们不早就说想用钱私了吗?为什么不赔人家钱?随后,我又说,你得把秦雪家的损失给他,我们再考虑其他的事。他听到我开口,当即兴奋地表示:愿意马上把钱交给我。我当即拒绝道:这是你们和当事人之间的事,你们当面交给当事人。    
    后来,孙说,局里让郝明军明军送钱过来。又说,他可以送我一部小车,让我高抬贵手,放他一马,以后他当了公安局长一定感谢我。    
    我把有关情况告诉了秦雪。他们要我多个心眼:这个孙恒俊不是一般的狡猾,更是个诡计多端的家伙。他这次来京的目的太明显了。    
    当天下午,孙恒俊哭丧着脸说:局领导说这笔钱不愿出,应由我本人出,可我没有这么多钱。石记者,你要相信我,我可真是被人诬告陷害的呀?请你一定要为我做主,不要发那篇稿子,让那几位记者一起帮帮我吧……说着,说着,他竟然扑嗵一声跪在我面前,声泪俱下地哀求我帮忙做秦雪家的工作,不要告他了,他可以赔偿一切损失,还说愿意送给我一部小车,送给我几十万元钱。当他从包里掏出一厚叠现金要求我收下时,被我婉言拒绝。    
    看到这样一位身材高大的男人跪倒在我的面前,我也被弄得手忙脚乱,我决定结束这场“游戏”。孙跪在我面前哭着向我请情的一幕正好被刚推门进来的沈姐看到。    
    见我的工作不好做,孙背着我竟又做起沈姐的工作来,他企图通过沈姐来说服我。以至不明真相的沈姐多次对我说:你就不要管这事了吧,看到他一个大男人哭哭啼啼的样子,我早就心软了……    
    我说:要是我真的收下他的钱,不发出那篇报道,我又怎么对得起那些信赖我的受害者呢?    
    就在沈姐办好事离京回家时,孙一副好客的样子,一定要打车送沈姐到北京站,后见沈姐坚决不同意,他就又将她送到了附近的一个地铁口。趁我不在,孙硬塞给沈姐几千元钱,但被沈姐婉言谢绝了。尽管如此,孙并不死心,最后还是趁沈姐下车之际,偷偷地又塞了1000元现金到沈姐的包里。当天夜里,沈姐回到北戴河家中后才发现。第二天,沈当即将那1000元钱通过邮局从北戴河寄给了灌云县公安局孙的单位,并把有关凭证保存了下来。这位善良的大姐直到这个时候才恍然大悟:孙恒俊这是在收买她,企图让她在我的面前帮他说话!她这才明白,这位在记者面前跪地求饶并痛哭流涕的治安大队教导员实在不是省油的灯。沈姐不由为我的安全担心起来:这家伙表面看起来是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没想到对待老百姓是这么心狠手辣,你可要小心啊!    
    是的,这个诡计多端而又心怀鬼胎的孙恒俊绝非等闲之辈,他既能在我的面前下跪作揖流鳄鱼眼泪,亦能转过身去从背后来一枪。其实,早在与这个孙恒俊刚见面的当天下午,我就发觉他经常对我说话进行偷偷录音,这个自以为聪明的家伙也许没想到,随身携带采访机的我当即也来了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将他要求我帮忙与中央党校为他找进修指标,帮助原公安局马局长说情,愿花100万元帮助老上级官复原职;他编造多种谎言中伤当事人秦雪一家是如何如何的坏、秦和调查他的市检察院的胡主任之间如何如何的有暧昧关系,以及现任的魏局长是如何不理他的“茬”而“排挤”他,他愿送记者小车和大笔钱,等等的原话,我都悄悄地进行了录音,以防他翻脸不认账。在他离京前,尽管他再三推托,我坚持扔下500元钱,以低他的招待费。    
    果然不出我的所料,孙恒俊见收买我不成,离京后立即变得判若两人,不但对我四处控告,还说他回去后,我曾多次打过他的手机要钱,云云。当他得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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