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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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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还有自己孤单的影子,度过了一个没有烛光的春节。在寒冷的冬天,这儿没有暖气,没有朋友,但床头上却有各地读者寄来的数十封求援信。信比暧气更能慰藉我,他们把我当成了他们知心的朋友。我依然心中暖意融融。    
    这个时候,我又想到了我的那些仍在为自己的冤情而不懈地抗争的采访对象。他们乐观的精神总是感染着我。我想起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曾传耀老人,还有他的那位连普通话也不会说的妻子,这两位年已76岁的老人,为了与当地有关部门对簿公堂,在诉讼路上艰难地跋涉了6年;于丽梅为了与北戴河医院打官司,整整打了8年,终于取得了一审胜诉;北京航天二院干部李秋芳为了维权,不惜与陕西咸阳、三原当地的法院和有关部门“斗法”,经历了漫长的23年诉讼,从黑发打到白发,至今还在为官司奔波呼吁,其曲折坎坷过程甚是令人感慨。河北邯郸的老工人巩恩和,为了维权,不惜与自己的单位打了8年官司,去年底,他的这宗引起全国总工会及国内多位著名劳动法专家高度关注、被国内多家媒体誉为“中国第一劳动法”的民事诉讼案,终于取得一审胜诉。


第十五章 我的正义之旅第115节 春暖花开的季节(2)

    在这些人当中,特别令我难忘的是一位残疾当事人,他那不屈的精神,令我异常感动;他的不幸遭遇更令我心酸。他叫刘凤起。2002年7月,我曾前往长白山下的白河采访过一宗性质极为恶劣的刑讯逼供案,此案虽经吉林省检察院两次提出抗诉,但涉案的民警一直逍遥法外。现年43岁的刘凤起,系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某厂工人,1996年6月19日,他因涉嫌强奸杀人罪而被白河林业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到看守所进行殴打,13天13夜不让睡觉。因刘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白河林业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某、副队长金某、刑警大队侦查员叶某及王某等人在局领导的指使下,用木板条、电警棍、三角皮带等刑具对其进行摧残。不堪忍受酷刑的刘于第11天早晨被迫戴着手铐脚镣跳楼自杀受伤。跳楼后3天时间里对方仍对其进行残害,到第13天才被抬着送回号里。当地法院依据刑讯逼供时取的笔录对刘凤起以强奸罪判刑8年。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致刘高位截瘫(评残二级)的伤残后果。1999年10月31日,上述四民警尽管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白河林业公安局逮捕,但很快被取保候审,后两次开庭受审均判四人无罪。此后,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曾两次对此提出抗诉。刘凤起的代理律师、吉林恒基律师事务所张燕鸿和张霖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民警集体刑讯逼供案,其手段之残忍影响之恶劣在全国是罕见的。    
    为了讨公道,伤残后的刘凤起多次摇着轮椅进京上访,每次来后都要与我联系。2004年4月初,一个冷雨霏霏的下午,我在长安街头又一次与刘凤起相约见了面。身上被春雨浇得湿漉漉的他笑嘻嘻地对我说:“我无钱吃饭,只好跑到附近小店赊了几把雨伞买,不想叫人收走了。不过,石记者,请你放心,我一定活下去;只要活着,我就一定要用法律手段让残害我的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心头陡地一热,为了不使自己的眼泪流出来,赶紧塞了一百元钱给他后就转身离开了……    
    是的,这位残疾受害者的诉讼之路尽管如此曲折艰难,但我相信他终有一日能讨回公道的。因为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与我的这几位采访对象相比,我所承受的苦难,我所经历的坎坷,实在是不算什么。我只不过是受到人家的打击报复,只不过是被人戴上手铐押入黑屋关了十几天,我只不过是与别人才打了5年的官司。我同时还想起河北建委干部郭光允,为了告倒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前后历经8年。他说,我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因为我从事的就是正义的事业。现在,他终于战胜了那个强大的对手,党为他昭了雪。我没有理由不相信,我和我的这些采访对象,不能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应有的公道!作为一位奋战在一线的政法记者,我耳闻目睹了许许多多隐藏或公开,混迹在我们党内、侵蚀我们党健康肌肤的各类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的事例。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不管腐败势力如何神通广大,也不管案情如何复杂,发生在我和我的这些采访对象身上的问题,必将得到公正的解决。因为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我知道,我做记者没有错,我凭胸腔中一颗突突跳动的赤红良心为老百姓说真话更没有错。    
    我无数次这样拷问自己:我是在正确地履行一名新闻记者的职责吗?我是在为人民大众说真话吗?    
    我问心无愧!我无怨无悔!做了10年记者,尽管至今没有钱买房子,尽管经常还要为生计问题而担忧,尽管因为长达5年的官司而负上了10多万元的债务,尽管还是像10年前一样住廉价的出租房,但我从来没有为我的付出而后悔过。只是,令我深感惭愧的是,我至今仍无能力将我的白发双亲从那遥远而又贫穷的乡村接到城里与我一起生活,这也许会成为心头永远的痛。    
    是的,人间正道是沧桑。所有的是与非,善与恶,黑与白的较量只是让我更加明白,任何一个以与邪恶斗争为己任的人,势必将付出不一而足的代价!他的崇高感有多高,他的代价也将有多重!    
    春天的讯息接踵而至,各种振奋人心的喜讯纷至沓来:    
    2004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特别令我们这些新闻工作者振奋不已是的,在党内这个法规中,专门就舆论监督的问题做出了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条例同时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4年3月,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又在京召开,此次大会上,有关新闻法和舆论监督的问题又一次受到多名人大代表的关注!吉林人大代表王维忠教授又一次向大会提交了呼吁对新闻立法的议案。    
    更令我备受感动的是,在此期间,这位极具侠义心肠的王教授对我的这宗全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繁忙的两会期间,王教授在百忙之中曾两次在其下榻的广西宾馆接见我,我们曾就有关论监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教授是《新闻监督法》的主要提起人之一,他在2004年两会期间曾两次约见我,非常关心我的自诉案进展情况在这个不同寻常的春天,中国共产党为全国人民送来了一个又一个喜讯;对于全国近80万新闻工作者而言,他们的事业受到了党史无前例的关注,还特意在党内的条例中列出;这个不同寻常的春天,对于我这个普通记者而言更是有着特别的意义,我的那场早为中国新闻界所关注的全国首例记者自诉案引起了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并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2004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来信称“您所反映的石野状告邓世祥诽谤案的有关材料,现已转我院立案庭依法办理。”热心的王维忠教授多次致电安慰我说:石野,你要相信国家的法律!你的案子,已引起中央有关领导的重视,我们这些人大代表一定会关注到底。相信吧,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的。    
    是的,正义必胜,这是人间一条颠簸不破的真理。    
    是的,春天对于每个人的意义是不同的。    
    春暖花开的季节是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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