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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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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参看卷A,90b18注,又卷Z,1039a2。

…… 332

    。

    03。形而上学

    将是相关数先于数,而更先于绝对数。

    ①——此外,还有其它的结论,人们紧跟着意式思想的展开,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亦得应用于非本体,这也就得有非本体事物的学术;数以千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

    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的要求,假如它们能被参与,这就只该有本体的意式,因为它们的被参与并不是在属性上被参与,而正是参与了不可云谓的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物参加于“绝对之倍”

    ,也就参加于“永恒之倍”

    ,但这是附带的;因为这倍只在属性上可成为“永恒”。)所以通式将是本体。但这相同的名词指个别本体,也指意式世界中的本体。

    (如其不然,则那个在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一以统多”的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何如?)

    意式与参与意式的个别事物若形式相同,它们将必有某些共通特质。

    (“2”在可灭坏的诸“2”中,或在永恒的“2”中均为相同,何以在“绝对2”〈本2〉与“个别2”中却就不是一样相同?)然而它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是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人们称加里亚为“人”

    ,也称呼一块木片为“人”

    ,而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共通

    ①一般相关数即未定之“二”

    ,如“两倍”较数二为普遍,故应先于数“二”

    (柏拉图学派之原则)。一般的数“二”相似地应先于“绝对数二”

    ,所以相关数“两倍”应先于“绝对数二”。但倍即绝对二,亦即二之通式,这就或先于数二或后于二,而成为自相矛盾。

…… 333

    形而上学。

    13。

    性一样。

    但,我们倘在别方而假设普通定义应用于通式,例如“平面圆形”

    与其它部分的定义应用之于“本圆”

    〈意式圆〉再等待着加上“这实际上是什么”

    ①〈这通式之所以为通式者是什么〉,我们必须询问这个是否全无意义。

    这一补充将增加到原定义的那一要素上面?补充到“中心”或“平面”或定义的其它各部分?因为所有〈在意式人中〉怎是之各要素均为意式,例如“动物”与“两脚”。又,这里举出了“平面”的意式,“作为意式”就必须符合于作为科属的涵义,作为科属便当是一切品种所共通的某些性质。

    章 五②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

    ,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不能使事物动,也不使事物变。它们对于认识也不曾有所帮助(因为它们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若为本体,它们就得存在于事物之中)

    ,它们如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原因,如“白”进入于事物的组成,使一白物得以成其为白〈白性〉。

    但这论点先是阿那克萨哥拉用过,以后是欧多克索在他答辩疑难时,以及其他某些人也用

    ①1079b6,δσι,旭雷(P。

    Shorey)校为δδσι(“古典语文学G H K E G H E G报”第二十卷271—3)

    ,兹照他的校正文译。参看1086b27,这句和这一节辞旨简略,其大意在说明理想圆的定义与个别圆的普通定义相同,所应增补的只是意式如何为意式而已。

    ②此章全部除末一句外,1079b12—1080a8与卷A,91a8—b9几乎完全相同。

…… 334

    。

    23。形而上学

    过,这论点是很容易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可辩解的反对论点。

    又,说一切事物“由”通式演化,这“由”就不能是平常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它究属在制造什么?没有意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拉底是超世永恒的,世上也会有那样的人。同一事物又可以有几个模型,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动物”与“两脚”与“人”都是人的通式。又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通式本身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所系的科属,却又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了。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式既是事物的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

    在“斐多”中,①问题这样陈述——通式是“现是”

    〈现成事物〉与“将是”

    〈生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许多其它事物(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他们说它并无通式的却也生成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正也可能是他们所说具有意式诸事物之存在〈“现是”

    〉与其生成〈“将是”

    〉的原因,而事物也就可以不靠通式而靠这些原因以获得其存在。关于意式,这可能照这样,或用更抽象

    ①参看“斐多”10D。

…… 335

    形而上学。

    3。

    而精确的观点,汇集许多类此的反驳。

    章 六我们既已讨论过有关意式诸问题,这该可以再度考虑到那些人主张以数为可分离本体,并为事物之第一原因所发生的后果。假如数为一个实是,按照有些人的主张其本体就只是数而没有别的,跟着就应得有〈这样的各数系〉,(甲)数可以或是(子)第一,第二,一个挨次于一个的实是,每一数各异其品种——这样的数全无例外地,每一数各不能相通①,或是(丑)它们一个一个是无例外地挨次的数,而任何的数象他们所说的数学〈算术〉之数一样,都可与任何它数相通;在数学之数中,各数的单位互不相异。或是(寅)其中有些单位可相通,有些不能相通;例如2,假设为第一个挨次于1,于是挨次为3,以及其余,每一数中的单位均可互通,例如第一个2中的各单位可互通,第一个3中的以及其余各数中的各单位也如此;但那“绝对2”

    〈本二〉中的单位就不能与绝对3〈本三〉中的单位互通,其余的顺序各数也相似。

    数学之数是这么计点的——1,2(这由另一个1接上前一个1组成)

    ,与3(这由再一个1,接上前两个1组成)

    ,余数相似;而意式之数则是这么计点的——在1以后跟着一个分明的2,这不包括前一个数在内,再跟着的3也不包括上一个2,余数相似。或是这样,(乙)数的一类象我们最先说明的那一

    ①σβηαι字义为“比量”

    ,或译“可相比”

    ,或译“可相加”

    ,或译“可相K F M G通”。

…… 336

    。

    43。形而上学

    类,①另一是象数学家所说的那一类,我们最后所说的当是第三类。

    又,各类数系,必须或是可分离于事物,或不可分离而存在于视觉对象之中,(可是这不象我们先曾考虑过的方式,②而只是这样的意义,视觉对象由存在其中的数所组成③)——或是其一类如是,另一类不如是,或是各类都如是或都不如是。

    这些必然是列数所仅可有的方式。数论派以一为万物之原始,万物之本体,万物之要素,而列数皆由一与另一些事物所合成,他们所述数系悉不出于上述各类别;只是其中一切数全都不能互通的那一类数系还没有人主张过。这样宜属合理;除了上述可能诸方式外,不得再有旁的数系。

    有些人④说两类数系都有,其中先后各数为品种有别者同于意式,数学之数则异于意式亦异于可感觉事物,而两类数系均可由可感觉事物分离;另一些人⑤说只有数学之数存在,而这数离于可感觉事物,为诸实是之原始。毕达哥拉斯学派也相信数系只数学之数这一类;但他们认为数不脱离可感觉事物,而可感觉事物则为数所组成。他们用数构成了全宇宙,他们所应用的数并非抽象单位;他们假定数有空间量度。但是第一个1如何能构成量度,这个他们似乎没法说明。

    ①见于1080a15—20,其下一类见于20—23,第三类见于23—25行。

    ②参看1076a—b1。

    ③毕达哥拉斯数论派的观念。

    ④指柏拉图。

    ⑤指斯泮雪浦。

…… 337

    形而上学。

    53。

    另一个思想家①说,只有通式之数即第一类数系存在,另一些②又说通式之数便是数学之数,两者相同。

    线,面,体的例相似。有些人意谓事物作为数理对象与其作为意式相异;③在意见与此相反的各家中,有些人只以数学方式谈数理对象——这些人不以意式为数,也未言及意式存在;④另有些人不照数学方式说数学对象,他们说并不是每一空间量度均可区分为计度,也不能任意取两个单位来造成2,⑤所有主张万物原理与元素皆出于“1”的人,除了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外,都认为数是抽象的单位所组成;但如上曾述及,他们认为数是量度。

    ⑥数有多少类方式这该已叙述清楚,别无遗漏了;所有这些主张均非切实,而其中有些想法比别一些更为虚幻。

    章 七于是让我们先研究诸单位可否相通,倘可相通,则在我们前曾辩析的两方式中应取那一方式。

    ⑦这可能任何单位均不与任何单位相通,这也可能“本2”与“本3”中的各单位不相通,一般地在每一意式数中各单位是不相通于其它意式

    ①某个未指名的柏拉图学派。

    ②指齐诺克拉底。

    ③这主张盖出于柏拉图;参看卷A,92B13—18。

    ④指斯泮雪浦。

    ⑤指齐诺克拉底信于不可分线。

    (可参看里特尔与柏来勒“希腊哲学史”第八版362页)。亚氏在卷A章九99a20—23,以“不可分线”之说属之于柏拉图。

    ⑥1080b19。

    ⑦参看1080a18—20、23—35。

…… 338

    。

    63。形而上学

    数中各单位的。

    现在(一)

    假如所有单位均无异而可相通,我们所得为数学之数——数就只一个系列,意式不能是这样的数。

    “人意式”与“动物意式”或其它任何意式怎能成为这样的数?每一事物各有一个意式,例如人有“人本”

    ,动物有“动物本”

    ;但相似而未分化的数无限的众多,任何个别的3都得象其它诸3一样作为“人本”。然而意式若不能是数,它就全不能存在。

    意式将由何原理衍生?

    由1与未定之2衍生数,这些就只是数的原理与要素,意式之于数不能列为先于或后于。

    ①但,(二)假如诸单位为不相通,任何数均不相通于任何数,这样的数不能成为数学之数;因为数学之数由未分化的诸单位组成,这性质也证明为切于实际。这也不能成为意式数。这样的数系,2不会是“一与未定之两”所生成的第一个数,其它各数也不能有“2,3,4……”的串联顺序,因为不管是否象意式论的初创者所说,意式2中的诸单位从“不等”中同时衍生(“不等”在被平衡时列数就因而生成)或从别的方式衍生,——若其中之一为先于另一,这便将先于由所组合的2;倘有某一物先于另一物,则两者之综和将是先于另一而后于某一。

    又,因为“本1”为第一,于是在“本1”之后有一个个别之1先于其它诸1,再一个个别之1,紧接于那前一个1之

    ①柏拉图所承认的制数原理为1与未定之2(或译单双)。

    亚氏将此两原理当作“本1”与“本2”

    ,因而论证(甲)它们不能制数,(乙)也不能先于或后于数,即不能为数之因也不能是数之果;因为它们是由不同品种单位所组成的。他进而又论证意式并非由任何原理所演生,所以并不存在。

…… 339

    形而上学。

    73。

    后实为第三个1,而后于原1者两个顺次,——这样诸单位必是先于照它们所点到的数序;例如在2中,已有第三单位先3而存在,第四第五单位已在3中,先于4与5两数而存在。现在这些思想家固然都没有说过诸单位是这样的完全不相通,但照他们的原理推演起来,情况便是这样,虽则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合理的,假如有第一单位或第一个1,诸单位应有先于与后于之分,假如有一个第一个2,则诸2也应有先于与后于之分;在第一之后这必须会有第二也是合理的,如有第二,也就得有第三,其余顺序相接,(同时作两样叙述,以意式之1为第一,将另一单位次之其后为第一个1,又说2是次于意式之1以后为第一个2,这是不可能的)

    ,但他们制造了第一单位或第一个1,却不再有第二个1与第三个1,他们制造了第一个2,却不再制造第二个2与第三个2。

    假如所有单位均不相通,这也清楚地不可能有“本2”与“本3”

    ;它数亦然。

    因为无论单位是未分化的或是每个都各不相同,数必须以加法来点计,例如2是在1上加1,3由2上加1,4亦相似。这样,数不能依照他们制数的方式由“两”

    与“一”来创造;〈依照加法〉2成为3的部分,3成为4的部分,挨次各数亦然,然而他们却说4由第一个2与那未定之2生成,——这样两个2的产物①有别于本2;如其不然,本2将为4的一个部分,而加上另一个2。

    相似地2将由“本

    ①未定之2为“倍”

    ,作用于意式之2而产生两个2,这两个2之成4,异于两个意式之2。

…… 340

    。

    83。形而上学

    1“加上另一个1组成;若然如此,则其另一要素就不能是”未定之2“

    ;因为这另一要素应创造另一个单位,而不该象未定之二那样创造一个已定之2。

    又,在本3与本2之外怎能有别的诸3与诸2?

    它们又怎样由先于与后于的诸单位来组成?

    所有这些都是荒唐的寓言,“原2”

    〈第一个2〉与“本3”

    〈绝对3〉均不能成立。可是,若以“一与未定之两”为之要素,则这些就都该存在。这样的结果倘是不可能的,那么要将这些作为创造原理就也不可能。

    于是,假如诸单位品种各各不同,这些和类乎这些的结果必然跟着发生。但(三)假如只是每一数中的各单位为未分化而互通,各数中的各单位则是互已分化而品种各不相同,这样疑难照样存在。例如在本10〈意式之10〉之中有十个单位,10可以由十个1组成,也可以由两个5组成。但“本10”既非任何偶然的单位所组成,①——在10中的各单位必须相异。因为,它们若不相异,那么组成10的两5也不会相异;但因为两5应为相异,各单位也将相异。然而,假如它们相异,是否10之中除了两5以外没有其它别异的5呢?

    假如那里没有别的5,这就成为悖解;②若然是另有其它种类的5,这样的5所组成的10,又将是那一类的10?因为在10中

    ①罗斯诠释此语:意式之10是一个整数,其中作为单位的各数亦应为意式数,而名为一个整数;因此那两个5应是不同品种,方能以两个不同事物为要素而合成一个整体,于十个1而论亦然。但是这与我们现在的持论就相矛盾了。

    ②此语颇难索解,特来屯尼克诠释品种相异的5盖为各单位以不同方式组合起来的5。

…… 341

    形而上学。

    93。

    就只有自己这本10,另无它10。

    照他们的主张,4确乎必不是任何偶然的诸2所可组成;他们说那未定之2接受了那已定之2,造成两个2;因为未定之2的性质15就在使其所受之数成倍。

    又,把2脱离其两个单位而当作一实是,把3脱离其三个单位而当作一实是,这怎么才可能?或是由于一个参与在别个之中,象“白人”一样遂成为不同于“白”与“人”

    (因为白人参与于两者)

    ,或是由于一个为别个的差异,象“人”

    之不同于“动物”和“两脚”一样。

    又,有些事物因接触而成一,有些因混和而成一,有些因位置而成一;这些命意均不能应用那组成这2或这3的诸单位,恰象两个人在一起不是使之各解脱其个人而别成为整一事物,各单位之组成列数者意必同然。它们之原为不可区分,于它们作为数而论无关重要;诸点也不可区分,可是一对的点不殊于那两个单点。

    但,我们也不能忽忘这个后果,跟着还有“先于之2”与“后于之2”

    ,它数亦然。就算4中的两个2是同时的;这些在8之中就得是“先于之2”了,象2创生它们一样,它们创生“本8”中的两4。因此,第一个2若为一意式,这些2也得是某类的意式。同样的道理适用于诸1;因为“第一个2”中的诸1,跟着第一个2创生4而入于本4之中,所以一切1都成意式,而一个意式将是若干意式所组成。所以清楚地,照这样的意式之出于组合,若说有动物的诸意式时,人们将可说动物是诸动物所组成。

    总之,分化单位使成不同品种之任何方式均为一荒唐之寓言;我所说寓言的意义,就是为配合一个假设而杜撰的说

…… 342

    。

    043。形而上学

    明。我们所见的一〈单位〉无论在量上和在质上不异于别个一〈单位〉,而数必须是或等或不等——一切数均应如此,而抽象〈单位〉所组成的数更应如此——所以,凡一数若既不大于亦不小于另一数,便应与之相等;但在数上所说的相等,于两事物而言,若品种不异而相等者则谓之相同。倘品种有异,虽“本10”中之诸2,即便它们相等,也不能不被分化,谁要说它们并不分化,又能提出怎样的理由?

    又,假如每个1加另1为2,从“本2”中来的1和从“本3”中来的1亦将成2。

    现在(甲)这个2将是相异的1所组成;(乙)这10个2对于3应属先于抑为后于?似乎这必是先于;因为其中的一个单位与3为同时,另一个则与2为同时。

    于我们讲来,一般1与1若合在一起就是2,无论事物是否相等或不等,例如这个善一和这个恶一,或是一个人和一匹马,总都是“2”。

    假如“本3”为数不大于2,这是可诧异的;假如这是较大,那么清楚地其中必有一个与2相等的数,而这数便应与“本2”不相异。但是,若说有品种相异的第一类数与第二类数这就不可能了。

    意式也不能是数。

    因为在这特点上论,倘真以数为意式,那么主张单位应各不同的人就该是正确的了;这在先曾已讲过。

    ①通式是整一的;但“诸1”若不异,“诸2”与“诸3”亦应不异。所以当我们这样计点——“1,2”……他们就必得说这个并不是1个加于前一个数;因为照我们的做法,数就

    ①见1081a5—17。

…… 343

    形而上学。

    143。

    不是从未定之2制成,而一个数也不能成为一个意式;因为这样一个意式将先另一个意式存在着而所有诸通式将成为一个通式的诸部分。

    ①这样,由他们的假设来看,他们的推论都是对的,但从全局来看,他们是错的;他们的观念为害匪浅,他们也得承认这种主张本身引致某些疑难,——当我们计点时说“1,2,3”究属是在一个加一个点各数呢,还是在点各个部分呢。

    ②但是我们两项都做了;所以从这问题肇致这样重大的纷歧,殊为荒唐。

    章 八最好首先决定什么是数的差异,假如一也有差异,则一的差异又是什么。单位的差异必须求之于量或质上;单位在这些上面似乎均有差异。

    但数作为数论,则在量上各有差异。

    假如单位真有量差,则虽是有一样多单位的两数也将有量差。

    又在这些具有量差的单位中是那第一单位为较大或较小,抑是第二单位在或增或减?所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拟议。它们也不能在质上相异。因为对于诸单位不能系以属性;即便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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