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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出书版)-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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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年,方苞再以雍正八、九年间河南旱荒,“尽发数年所积仓谷五十余万石,兼截漕粮以散之,谷尚不敷,乃折银以代谷,而无谷可籴”的例子,证大灾大饥之必应备,复上疏称:
  诸臣设更有如雍正九年卫、彰等处之旱荒,将何以赡之?倘有如汉、唐、宋、明一二千里之水旱,皇上即不惜数百万帑金以赈之,而水路不通之地虽有米粮,将如何转运,况邻省亦无积谷乎?……
  臣愿我皇上,熟计审处,断自圣心,勿以浮言而阻实政也。'5'
  方苞的上述想法,可以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也很能动人听闻,对于皇上坚定增强仓储的决心乃至粮政上的巨大改变,可能起过重大的作用。
  乾隆以前,清代仓储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清代初年,政府即使有心也无力于增加仓储。康熙朝平定三藩之后,屡次劝捐仓谷,但屡积屡散,实储多不足恃,有事多靠中央储备。雍正间尤赖省际调拨,而辅以民间商业流通。其时国家仓储虽有定额,实储远为不足。故曰:“康熙间仓储,有银无米;雍正年间,虽经整饬,亦未详备”。'6'因此不管方苞所奏是否动听,当时仓储的实际情况和粮政本身的重要性质,确实为今上提供了一个选择的可能和施展抱负的宏大舞台。
  乾隆二年五月,上宗谕:“养民之政多端,而莫先于储备”;“今天下土地不为不广,民人不为不众,以今之民耕今之地”,理应“储蓄有备,水旱无虞”;而“我国家休养生息,民物滋繁,宜其户庆盈宁,蓄积饶裕,乃犹时虞匮乏之虞,其咎安在?”'7'表示在粮政方面将有一番大的作为。
  清代政府手中的粮食,分为中央和地方储备两种。清初以来因财税支给制度的某些变更,本色税粮已远较明末为少,'8'其构成以漕粮为主,起运贮存京师。这四百余万石税粮,在满足宫廷、政府机构和军队使用之外,常有剩余,可以拨济受灾地区(即所谓“截漕”)。但就用途之专、数量之大而言,分布于各地的仓储则显得更为重要。其中包括常平仓(设于省、府、州、县城市),社仓(设于乡村),义仓(设于市镇),以及旗仓(设东北),营仓(设近边),盐义仓(设濒海)等。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专为赈恤和平抑粮价而设的常平仓,按规定于春夏出借(有息),或平价出粜,秋冬籴还;凶岁则给散贫户。其来源则主要动用正项采买及捐输(如捐监或按田粮分捐)等。
  采买涉及政府财政,给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带来很大麻烦,如用何种价格买补,买价能否超过(平粜)卖价;在粮食的保管方面,则有亏损、挪移、赔补等等问题。所以当日的问题,乃一在于“买”,一在于“存”。为避开这些矛盾,最好的一个办法,可能就是捐监了。
  继各地采买开始之后,乾隆三年正月谕令开捐,于本省交纳本色。'9'计划除各省额设常平仓谷二千八百余万,应予买足之外,增定捐监谷三千二百万石。'10'以使常平仓谷总数达到六千万石之多。
  过去学界不免想当然的以为,皇帝是一个“热血青年”,并不了解底下的实际情况,最新利用档案资料的研究表明,不同级别的官员通过不同手段向他反映了许多真实情况(无论是在仓粮的使用上,还是在其存储上),他对底情是相当了解的,只不过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知其不可而为之”罢了。而且,正如他所说的:有治人无治法,惟在卿等大吏与司道府县各员,竭力奉行,因时制宜。'11'舍尽力而为之外,并无其他更好的方法。在昔日仓粮较少的情况下,这可能不难应付,在仓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事情就不会这么简单了。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注定了日后粮政努力的最终失败。'12'
  随后发现,捐监的成绩并不理想,实际上大量的仓粮还是采买来的。政府采买遇到的最大难题,正是粮食交易的定价问题。清代实行轻赋与永不加赋的原则,因而预算是固定的,在总收入固定的同时,各类开支项目及款数一经确定,也历数百年不再变动,而不复能随物价的变动而加以增减。但粮价却不能使之不变,特别是经过雍正年间的相对平稳之后,乾隆年间,出现了长时间的“(微)通货膨胀”。此外,“官谷”与“市谷”相较,必须干园洁净、斗斛较满,也对价格不无影响。因此派购、勒买,弊端百出,成为仓粮买补中的常见问题,官府购买几乎成了低价强购。
  仓谷粜价不敷籴买、以致赔累,是仓粮买补的最大障碍之一,针对这些现象,乾隆元年,饬督抚筹划籴粜便民之策,禁止派买。'13'二年命筹常平仓出粜买补之法,不许短发价值。'14'并决定买补若遇价贵,“准动存公银两”,照依时价,“据实报销”;'15'改变州县“俱于本地采办”的“向例”,为向邻封价贱处购买;'16'仓粮运脚,亦准报销。'17'但都不像表面看来那样容易解决。
  为加强仓储,乾隆初年,御史陈其凝曾请将田赋照时价输谷;'18'都统布兰泰请于直隶、山西边外地亩“改折本色”,以筹边方积储;'19'七年,漕运总督顾琮请将两江来岁田赋额征(五百余万两),悉征本色;'20'八年,鸿胪寺卿梅瑴成请将漕粮已改折者暂征本色;'21'江西巡抚陈宏谋请于捐监无人、难于采买之处,“以谷代银”交纳田赋。'22'这些建议虽大部未被采纳,但仍被多次提出,并经过反复“筹量”,显见决非偶然。
  为防止谷贱伤农,政府还多次提出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想法。乾隆二年,陕西暂禁商贩,饬各州县“照依时价采买”;'23'三年,令山东、河南,贸易之余,再有余粮,地方官动支库帑,照时价籴买;'24'四年,江南为防价贱伤农、商民囤积及贩卖出境,请准“不必拘定数目”,照市价收买存仓(价昂即止)。'25'甘肃亦于元年、七年数度“不拘原数广买”余粮存仓储备。'26'
  为此,清政府还提出鼓励生产,限制种植烟草等作物,禁酒'27',禁止遏籴,禁止囤积,开米禁,免粮税,以及完善粮价呈报制度和建立人口统计制度'28',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到乾隆六年,随着清代第一次全国人口数字的造报,全国常平仓谷的存储数字也同时报送上来。'29'
  图3 乾隆初年常平仓储数量
  如果说雍正间全国实际储量不过一千数百万石,现在它已有了很大的增加,乾隆六年第一次统计,全国常平仓储数量达到三千一百七十万石,加上其他各类仓粮数百万石,估计较雍正年间已增加了二千万石。这些数字仅是年终统计,并不能完全表示出一年中倒底有多少粮食出仓入仓(流量),而只表示着一年中仓粮出入所余的净值(存量),就好象我们仅从每年的年终人口统计中,是不可能了解到当年的净出生人口一样。赈粜的数量在乾隆初年更有了成倍的增加,仅以平粜而论,每年循例出陈易新,即须平粜仓粮三分之一以上(北方粜三余七,南方粜五余五)。这些表明,乾隆初短短几年时间之内仓储增加的成就,当已极为可观。如从分省情况来看,直隶乾隆二年七月只储一百四十万石,六年九月已有二百万石左右,与定额所差无几;山西元年正月常平无多,六年八月已储一百五十五万石,超过了以后的定额;广东在六年八月以前两年之中,积储几至三百万石;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甘肃、福建、湖北、四川、广西、江苏等省,在这一期间也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30'
  除平粜外,这一时期用于赈济的粮食数量也很难统计。据时人说,从前只有重大灾害,才由政府加以赈恤,小灾则由民间互相调济,自己解决,从未有过“每岁赈恤之事”,'31'可见这一部分用粮也有显著的增加。特别是乾隆七—八年,发生了严重的灾荒。乾隆七年,灾害主要发生在两江即江苏、安徽的北部诸府,政府动用本色仓米二百四十万石(另动用白银七百六十万两);'32'乾隆八年,灾荒发生在更多省份,据不完全统计,直隶共赈米一百五十余万石,'33'江西赈五十五万石。'34'这一情况造成了乾隆七、八两年全国仓储额的显著下降(统计数中乾隆八年数与七年数同,显悉照抄)。无疑,在这两年之中,仓粮有着远远超出年终统计升降幅度的大规模支出,它对于政府的增储计划,显然有不利影响。
  乾隆初年,对于仓谷平粜,谕令“多减价值”;初定熟年每石照市价减银五分,歉岁减银一钱,令酌量再减。'35'平粜时一般定例北方粜三存七,南方粜五留五,原为出陈易新,以防霉变,亦使青黄不接之时,得以接济民间,著荒歉之时,减价多粜,勿拘粜三成例。'36'各省出借仓谷,秋后归还,向有每石加息一斗之例,著歉收之年,勿令加息。'37'对地方官不敢越额平粜,谕:“平粜仓谷已符额数之言,甚属不经,是岂保赤之心哉!且国家设常平社仓,所为何事?”'38'致使乾隆三年,已有今“输纳不益于前,而赈粜几倍于旧”的说法。'39'至于赈济饥馑灾伤,乾隆一朝更是“百计区划”,“一赈再赈,以安全之”,'40'常常不吝费用,破格蠲赈。如定赈灾日给每口米数,在“正赈”外增设“加赈”诸项,于旧例只赈秋灾外,增赈夏灾,谕:“如果应行赈济,即于常例之外,多用帑金,朕亦无所吝惜”。'41'州县散赈,旧例稽其田亩,给与农夫,改为阖属贫民,均行赈济。'42'并将前朝经常使用的银赈方式,多改为赈济实物米谷,谕:“此系朕本意”,督抚总以银米兼施为便,“此朕所不解”。'43'清代康熙年间,截漕二百四十万石,雍正年间约二百九十万石,而乾隆头二十二年,即已截漕一千三百余万石。'44'谕:“宁可国家多费帑金,不可使闾阎一夫失所”。'45'
  由于这一系列原因,乾隆八年清廷曾一度命令停止增贮。但不久之后,采买、捐监以次恢复'46'。复谕:“务期多得米粮”,“不必拘拘较量锱珠”,并更定了各省常平储额(调整为四千八百余万石)'47'。以至乾隆十年年终,全国仓储数量达到三五零零万石,较八年终增加了六百万石(实际增加当远不止此)。这都表明,乾隆初年仓储的增加,并非是经过很长的时间,而是在每年同时大量赈粜的情况下,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一个很高数额的,其数量远超出年终造报数字。例如,在几个受灾严重的省份,不久之后,仓粮即有迅速的补充,如乾隆十年直隶已较定额多出四十万石,江西也买补足额,江苏到乾隆十三年亦与定额相差无多。'48'这样,在乾隆十年以后的几年时间里,全国仓储年终数额便一直保持在三千一百至三千五百万石之间。如果把乾隆六年以前算做第一个,那么这就是第二个增补高潮。
  乾隆初年的粮政努力,是实现“回向三代”理想目标的一个具体措施,也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古代实行“井田制度”,按《周礼》的解释,于每家有田一份之外,还有所谓“保息”等救济制度,'49'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而“遗人”一职,专掌施惠、恤养、赈济之事,更直接与粮政与赋役的均平有关。'50'清代不复可能恢复井田,实施粮政新措施的目的,就是企图弥补上这一部分内容。'51'它构成了乾隆初年仁政中的仁政,一切德政的核心。
  其时政府赈济的作用不可摸灭,《啸亭杂录》(卷1):
  乾隆六年夏,霖雨数旬,永定河漫口,淹没田庐数百里,上命步军统领明安广为賙济,明亲乘木筏,施散饼饵,日以数百万计;特建席棚以处灾黎,凡活者数百万人。
  《朗潜纪闻·二笔》(卷2):
  乾隆七年,淮扬大水,王(简仪亲王、两江总督德沛)虑漕粟往,民不及炊,乃实麦饼千艘,蔽运河两岸,饥民嗿声如雷,菜色立变。命府县官放手开仓以振,宁滥毋隘。是役,奏动地丁、关税、盐课银一千万两。奏销时属吏皆以为危,高宗弗问。
  乾隆七年冬,卫哲治迁知海州,
  会州饥,设法赈救全活二十万人,流民自山东来就食者,不在此数。上闻嘉其治行,擢知淮安府。河决陈家堡,漂溺男女田庐无算,哭声闻数百里,公急遣小舟数百,载饼饵分给流移……'52'
  同年,安徽巡抚张楷奏:'53'
  凤阳、泗州、颍州府属实在应赈贫民,大小口共二百二十余万。赈济月分,仰蒙皇恩,于部例月分之外,最重加展三月,次重两月,自九月、十月、十一、十二月赈起,统赈至来年三月止。贫民感戴隆恩,自古未有。
  乾隆八年,直隶大旱,总督高斌、尚书讷亲先后奏报:
  天津、河间、深、冀等属二十七州县,俱于八月内,户口查完之日开赈。查明应赈极贫次贫口数,共约大小口一百八十九万余口。计至十一月大赈前,俱按日续赈,全活甚多。'54'
  查勘直隶灾重十六州县,领赈贫民,咸无饥色。白叟黄童,无不感戴深仁。'55'
  但它却引起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使政府组织不胜负荷,并几乎引发了社会政治的危机,因此不得不半途“下马”,并引致了后来政策的全面“收敛”,和一个转型期的到来。不但粮政看似回复原状,回向三代也不再提起,'56'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上述努力恰构成了乾隆朝统治及其“合法性”的一个基础。
  可惜的是,至今我们所见到的刘松龄私人信件中,毫无言及此一类事件的记载。但是,如果说在《清史稿》等正史记载,甚至今天的《大清史》中,都没有记录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甚至没有把乾隆“回复三代之治”,企图当中国历史上最好皇帝,这一件事放在眼里,我们也就不要苛责刘松龄等外国友人了。
  根据最新出版的中译本《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国回忆录》(大象出版社,2005年)的记载,同为耶稣会士的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1663—1741)曾有一封致法国科学院德·梅朗先生的信,时在乾隆初年,'57',但巴多明于乾隆六年(1741)即已去世,其中可能有误,所以我把它的写作日期定成乾隆初年。)写于北京。他说:“还有一件您很难理解的事,这就是在中国经常出现歉收的荒年饥岁。”因此这成为“那些贤明皇帝们自古以来最关心的国家大事。事实上,并非是今天才在所有省份和略具规模的几乎所有城市中建立起官仓,以便在困难时期减轻民众的饥苦。人们至今尚可以读到古代皇帝们的诏令和上谕,其中对于其受灾臣民充满了最温柔的辞藻。皇帝们声称,他们在未能减轻大众苦难时,寝食不安。”可惜,“事实上只有半数诏令才能有效回应。只有皇帝才爱民如子,而在皇帝依靠为其效力的官吏中,其爱民之心却无法与皇帝想媲美。因此,这就是本国出现的一切灾难的原因。”
  在接下来的文字中,巴多明列举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其他原因,一是官吏倒腾那些仓粮,以从中牟利。一是粮食使用上的浪费,如大量酿造米酒和烧酒,无论南北诸省,各地并不实力严禁,“所有这一切都具有一种纯属演戏的样子”。'58'
  这不就是我们所说的“粮政”?
  * * *
  '1'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戊,《高宗实录》卷3。
  '2' 乾隆元年四月丙寅,《高宗实录》卷16。
  '3' “请定经制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4' 全祖望:“前侍郎桐城方赠公神道碑铭”,《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古籍,2000,页305…310。
  '5' “论禁烧酒事宜札子”,《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
  '6' 乾隆十二年十二月戊辰,《高宗实录》卷304。
  '7' 分见乾隆二年五月丙申、庚子、戊子,《高宗实录》卷42。
  '8' 明末本色税粮仍有近一千万石,见高王凌:“关于明代的田赋改征”,《中国史研究》1986:3。
  '9' 乾隆三年正月庚午及二年十二月辛丑,《高宗实录》卷61、59。
  '10' 见乾隆八年四月己亥,《高宗实录》卷189;为“从前议”定之额。
  '11' 档案:04…01…35…1106…022,湖广总督德沛,奏议平粜买补仓谷事宜,乾隆三年二月十二日。
  '12' 以上参见申妙:“养民——乾隆初期粮政决策”(清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11年);在反映底层实际情况方面,尤以乾隆二年十二月九门提督鄂善转奏的一份来自县级官员李秀会的陈情书,最具代表。一般而言,其问题症结一在平粜不公,难以收到预期效果;二在籴买费用不足,常常派累乡民;三在存储损耗,导致官员亏空。
  '13' 乾隆元年七月己亥,《高宗实录》卷22。
  '14' 乾隆二年十二月丁酉,《高宗实录》卷58。
  '15' 乾隆三年正月山东,二月丁亥河南,甲午直隶,六月己丑四川,《高宗实录》卷61,62,70。
  '16' 乾隆二年九月戊子,三年十二月乙酉,《高宗实录》卷50,82。
  '17' 乾隆六年七月甲戌,《高宗实录》卷146。
  '18' 见晏斯盛:“推广社仓之意疏”。
  '19' 乾隆二年七月十一日,《乾隆嘉庆两朝奏议》。
  '20' 乾隆七年九月,《高宗实录》卷175。
  '21' 乾隆八年闰四月癸亥,《高宗实录》卷190。
  '22' 乾隆八年七月,《高宗实录》卷197。
  '23' 乾隆二年八月,《高宗实录》卷49。
  '24' 乾隆三年四月己酉,《高宗实录》卷67。
  '25' 《皇朝文献通考》卷36。
  '26' 乾隆元年见《石渠余纪》卷4《纪籴》,七年十月见《高宗实录》卷177。
  '27' 相传圣祖不饮酒、尤恶喫煙,曾传旨禁天下吸烟,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3,中华书局,1989,页72;又,康熙以来虽“无岁不禁烧锅”,是二者皆曾禁之,惟禁而不止耳,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


第五章。
  '28' 乾隆五年十一月戊辰,上谕:“政治之施设,实本于此”,令自今以后每岁督抚将各地户口减增、仓谷存用,详悉奏闻,“则小民平日所以生养及水旱凶饥,可以通计熟筹而预为之备”。
  '29' 资料来源:梁方仲书,甲表76,页251;唯乾隆十一年数有误,现据实录改二五零五为三五零五万石。
  '30' 见《高宗实录》有关各卷。
  '31' 乾隆十三年三月舒辂奏,《高宗实录》卷311。
  '32' 《石渠余纪》卷1《纪赈贷》。
  '33' 乾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关于直隶赈灾,据研究共用从外地“输入”粮一百三十八万余石,而本地仓粮只用了十五万石,参见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4' 王国斌:“清代的粮食骚乱”(Food Riots in the Qing Dynasty,《Journal ofAsian Studies》,1982:8)。
  '35' 乾隆七年二月戊午,六月戊申,《高宗实录》卷161,169。
  '36' 乾隆七年三月辛巳,六月辛亥,《高宗实录》卷163,169;又见《石渠余纪》卷4《纪平粜》,乾隆三年那苏图疏,等。
  '37' 乾隆二年六月,三年二月丁巳,《高宗实录》卷45,63。
  '38' 乾隆七年五月,《高宗实录》卷167。
  '39' 乾隆三年四月壬寅,《高宗实录》卷67。
  '40' 《皇朝文献通考》卷36,乾隆七年谕。
  '41' 乾隆五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126;《石渠余纪》卷1《纪赈贷》。
  '42' 乾隆五年六月丁亥,又见十一年八月辛巳,按,此事始于乾隆三年,《高宗实录》卷119,273。
  '43' 乾隆十年十一月江苏,又见二年十月山西,《高宗实录》卷253,55。
  '44'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丙辰,《高宗实录》卷555。
  '45' 见朱伦瀚:“截留漕粮以充积贮札子”,《皇朝经世文编》卷29;以上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1995),


第六章。
  '46' 见乾隆九年正月壬寅,二月癸酉,《高宗实录》卷209,211。
  '47' 乾隆九年正月癸巳,《高宗实录》卷208。
  '48' 分见《高宗实录》乾隆十年六月,九月,十三年闰七月各卷。
  '49' 如“大司徒”之职,其一即为“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若遇大荒,“则令邻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孙诏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北京,246、770,参见高王凌:“中国古代的大政府”,《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页10;又,当时社会上还有许多人需要救济,如黄中坚以为:“吾观三代盛时,以九职任万民,自邱陵园廛漆林而外,大率尽归于井田,……宜其民之皆有以自养。然其时即有若闲民之转移执事待人而食者,且夫鳏寡孤独废疾之伦穷于天,游惰不率教之属穷于己,至不可胜纪也”(“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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