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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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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世祖孝元皇帝讳绎,字世诚,小字七符,高祖第七子也,承圣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于江陵。’”
〔四〕少仪外传上引“敏”作“明”。
〔五〕通录二引“揜”作“掩”,文同。卢文弨曰:“文,亦饰也。集韵文运切。”
〔六〕婚宦,即后娶篇所谓“宦学婚嫁”,为六朝人习用语。本书后娶篇:“爰及婚宦。”列子力命篇:“语有之:‘人不婚宦,情欲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世说新语栖逸篇:“李廞是茂曾第五子,清贞有远操,而少羸病,不肯婚宦。”宋书郑鲜之传:“文皇帝以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北史韩麒麟传:“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何其密也。”法苑珠林七五、太平广记二九四引幽明录:“此人归家,遂不肯别婚,辞亲出家作道人。……后母老迈,兄丧,因还婚宦。”
〔七〕卢文弨曰:“周逖无考,唯陈书有周迪传,梁元帝授迪持节通直散骑常侍、壮武将军、高州刺史,封临汝县侯。始与周敷相结,后绐敷害之。其人强暴无信义,宜有斯事。但未知此学士何人耳。”
〔八〕史记高纪:“而衅鼓。”集解:“应劭云:‘衅,祭也,杀牲以血涂鼓曰衅。’”
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一〕,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痒痛〔二〕,悬衾箧枕〔三〕,此不简之教也。或问曰:“陈亢喜闻君子之远其子
〔四〕,何谓也?”对曰:“有是也。盖君子之不亲教其子也,诗有讽刺之辞,礼有嫌疑之诫,书有悖乱之事,春秋有邪僻〔五〕之讥,易有备物〔六〕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亲授耳。〔七〕”
〔一〕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从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二〕赵曦明曰:“礼记内则:‘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及所,下气怡声,问衣寒燠,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器案:抑搔,郑玄注解为按摩,孟子梁惠王篇:“为长者折枝。”赵岐注:“折枝,按摩也。”则按摩为古代保健工作之一。
〔三〕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歛席与簟,悬衾箧枕,歛簟而襡之。’”案:孔颖达疏云:“悬其所卧之衾,以箧贮所卧之枕。”
〔四〕陈亢,孔子弟子。论语季氏篇:“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皇疏引范宁曰:“孟子曰:‘君子不教子,何也?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忿,继之以忿,则反夷矣。父子相夷,恶也。’”
〔五〕僻,类说作“辟”,字同。
〔六〕易系辞上:“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
〔七〕元注:“其意见白虎通。”赵曦明曰:“案:白虎通辟雍篇:‘父所以不自教子何?为其渫渎也。又授受之道,当极说阴阳夫妇变化之事,不可以父子相教也。’”郝注同。
齐武成帝〔一〕子琅邪王〔二〕,太子母弟也,生而聪慧,帝及后并笃爱之,衣服饮食,与东宫相准。帝每面称之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三〕。”及太子即位〔四〕,王居别宫〔五〕,礼数〔六〕优僭〔七〕,不与诸王等;太后犹谓不足,常以为言。年十许岁,〔八〕骄恣无节,器服玩好,必拟乘舆〔九〕;常朝南殿,见典御〔一0〕进新冰,钩盾〔一一〕献早李,还索不得,遂大怒,诟〔一二〕曰:“至尊已有,我何意〔一三〕无?”不知分齐〔一四〕,率皆如此。识者多有叔段〔一五〕、州吁〔一六〕之讥。后嫌宰相,遂矫诏斩之〔一七〕,又惧有救〔一八〕,乃勒麾下军士,防守殿门〔一九〕;既无反心,受劳而罢,后竟坐此幽薨〔二0〕。
〔一〕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纪:‘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第九子也。’”
〔二〕琅邪,鲍本、傅本等作“琅■”,字同。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十二王传:‘明皇后生后主及琅邪王俨。’琅邪王俨传:‘俨字仁威,武成第三子也,初封东平王,武成崩,改封琅邪。’”
〔三〕北齐书琅邪王俨传:“帝每称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以后主为劣,有废立意。”卢文弨曰:“方言一:‘自关而东,赵、魏之间,谓慧为黠。’”
〔四〕赵曦明曰:“北齐书后主纪:‘后主纬,字仁纲,大宁二年,立为皇太子,河清四年,武成禅位于帝,夏四月景(唐避“丙”字嫌名讳改为“景”)子,皇帝即位于景阳宫,大赦,改元天统。’”
〔五〕赵曦明曰:“俨传:‘俨恒在宫中,坐含光殿以视事,和士开、骆提婆忌之,武平二年,出俨居北宫。’”
〔六〕古言礼亦谓之数,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为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前言礼,后言数,此二文同义之证。诗小雅我行其野序,郑玄笺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数。”即用数为礼。
〔七〕优僭,言礼数优待,不嫌其僭越过分。卢文弨以为“僭”当是“借”之误,非是。
〔八〕六朝人言数目时,率于其下缀以“许”字,俱不定之词,犹今言“左右”也。此文“年十许岁”,即十岁左右也。又治家篇:“三四许日。”即三四天左右也。又风操篇:“一百许日。”即一百天左右也。又慕贤篇:“四万许人。”即四万人左右也。又勉学篇:“五十许字。”即五十字左右也。法苑珠林六五引荀氏灵鬼志:“未达减一里许。”幽明录:“忽见大顷满中蝼蛄,将近斗许。”于“许”字之上,复以“减”字、“将近”字形容之,则其为“左右”之义,至为明白矣。
〔九〕赵曦明曰:“独断:‘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乘犹载也,舆犹车也;天子以天下为家,不以京师宫室为常处,则当乘车舆以行天下,故群臣托乘舆以言之。’”
〔一0〕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尚食局,典御二人,总知御膳事。’”
〔一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等署令丞;而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郝懿行曰:“钩盾,义见汉书昭帝纪。”案:昭纪注引应劭曰:“钩盾,宦者近署。”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
〔一二〕颜本注曰:“,诟同,怒也,詈也。音后。”卢文弨曰:“诟,呼寇切,说文同诟,左氏襄公十七年传杜注:‘诟,骂也。’”
〔一三〕北齐书俨传:“俨器服玩饰,皆与后主同,所须悉官给于南宫,尝见新冰早李,还怒曰:‘尊兄已有,我何意无。’从是,后主先得新奇,属官及工匠必获罪,太上、胡后犹以为不足。”器案:何意,犹言孰料。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御览九六0引幽明录:“空中有骂者曰:‘虞晚汝何意伐我家居?’”
〔一四〕分齐,谓本分齐限也。诗小雅楚茨:“或肆或将。”正义:“将,分齐也。”义近。
〔一五〕赵曦明曰:“见左氏隐元年传。”
〔一六〕赵曦明曰:“见左氏隐三年传。”案:见三年及四年两年。
〔一七〕赵曦明曰:“俨传:‘俨以和士开、骆提婆等奢恣,盛修第宅,意甚不平,谓侍中冯子琮曰:“士开罪重,儿欲杀之。”子琮赞成其事。俨乃令王子宜表弹士开,请付禁推;子琮杂以他文书奏之,后主不审省而可之。俨诳领军库狄伏连曰:“奉敕令领军收士开。”伏连信之,伏五十人于神兽门外,(唐避“虎”字讳,改“虎”为“兽”,亦或称“神武门”。)诘旦,执士开,送御史,俨使冯永就台斩之。’后主纪:‘武平二年七月,太尉(案据北齐书,当为太保)琅邪王俨矫诏杀录尚书事和士开于南台。’”
〔一八〕救,颜本、朱本作“敕”。
〔一九〕赵曦明曰:“俨传:‘俨率京畿军士三千余人屯千秋门。’”
〔二0〕赵曦明曰:“俨传:‘帝率宿卫者授甲,将出战,斛律光曰:“至尊宜自至千秋门,琅邪必不敢动。”从之。光强引俨手以前,请帝曰:“琅邪王年少,长大自不复然,愿宽其罪。”良久,乃释之。何洪珍与士开素善,陆令萱、祖挺,并请杀之。九月下旬,帝启太后,欲与出猎。是夜四更,帝召俨,至永巷,刘桃枝反接其手,出至大明宫,拉杀之。时年十四。’”
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一〕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共叔之死,母实为之〔二〕。赵王之戮,父实使之〔三〕。刘表之倾宗覆族〔四〕,袁绍之地裂兵亡〔五〕,可为灵龟明鉴也〔六〕。
〔一〕王符潜夫论考绩篇:“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
〔二〕共叔,即上条之叔段,叔段逃亡至共国,因称之为共叔。
〔三〕赵曦明曰:“史记吕后纪:‘高祖得戚姬,生赵隐王如意。戚姬日夜啼泣,欲其子代太子,赖大臣及留侯计得毋废。高祖崩,吕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赵王鸩之。赵王死,断戚夫人手足,去眼辉耳,饮瘖药,使居厕中,曰人彘。’”
〔四〕赵曦明曰:“后汉书刘表传:‘表字景升,山阳高平人,为镇南将军、荆州牧。二字:琦,琮。表初以琦貌类己,甚爱之。后为琮娶后妻蔡氏之侄,蔡氏遂爱琮而恶琦,毁誉日闻,表每信受。妻弟蔡瑁,及外甥张允,并得幸于表,又睦于琮,琦不自宁,求出为江夏太守,表病,琦归省疾,允等遏于户外,不使得见。琦流涕而去。遂以琮为嗣,琮以印授琦,琦怒投之地,将因丧作乱,会曹操军至新野,琦走江南,琮后举州降操。’”
〔五〕赵曦明曰:“后汉书袁绍传:‘绍字本初,汝南南阳人,领冀州牧,有三子:谭字显思,熙字显雍,尚字显甫。谭长而惠,尚少而美。绍后妻刘氏有宠,而偏爱尚,绍乃以谭继谭兄后,出为青州刺史,中子熙为幽州刺史。官度之败,绍发病死,未及定嗣,逢纪、审配,夙以骄侈为谭所病,辛评、郭图,皆比于谭,而与配、纪有隙,众以谭长,欲立之;配等恐谭立而评等为害,遂矫绍遗命,奉尚为嗣。谭自称车骑将军,军黎阳。曹操渡河攻谭,尚救谭,败,退还邺;操进军,尚逆击破操,谭欲及其未济,出兵掩之,尚疑而不许,谭怒,引兵攻尚,败,遇南皮;尚复攻谭,谭大败,尚围之急,谭遣辛毗诣操求救;操渡河,尚乃释平原还邺,操进攻邺,尚奔中山。操之围邺也,谭背之,略取甘陵、安平等处,攻尚于中山;尚走故安,从熙。明年,操讨谭,谭堕马见杀。熙、尚为其将张纲所攻,奔辽西乌桓,操击乌桓,熙、尚败,乃奔公孙康于辽东,康斩送之。’”
〔六〕鲍本“为”作“谓”。类说引此句作“可为龟鉴也”。卢文弨曰:“龟可以占事,鉴可以照形,故以此为比。”器案:易颐卦:“舍尔灵龟。”尔雅释鱼:“二曰灵龟。”郭注:“涪陵郡出大龟,甲可以卜,缘中文似危c,俗呼为灵龟。”
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一〕,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二〕,稍欲通解,以此伏事〔三〕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俛而不答〔四〕。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五〕。
〔一〕卢文弨曰:“疏,所助切,记也。晋书陶侃传:‘远近书疏,莫不手答。’”器案:书疏,为六朝人习用语,后杂艺篇亦有“书疏尺牍,千里面目”之语。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传,明元郭后追贬高贵乡公令:“见其好书疏文章,冀可成济。”御览五九五引李充起居诫:“床头书疏,亦不足观。”
〔二〕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鲜卑语五卷,又十卷。’”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十:“按此,则北朝颇尚鲜卑语,然自隋以后,鲜卑语竟失传,其种人亦混入中国,不可辨识矣。”刘盼遂曰:“高齐出鲜卑种,性喜琵琶,故当时朝野之干时者,多仿其言语习尚,以投天隙。北齐书中所纪者,孙搴以能通鲜卑语,宣传号令;‘祖孝征以解鲜卑语,得免罪,复参相府’;‘刘世清能通四夷语,为当时第一,后主命之作突厥语翻涅盘经,以遗突厥可汗’;‘和士开以能弹胡琵琶,因此得世祖亲狎’,如此等类,屡见非一。又本书省事篇亦云:‘近世有两人,朗悟士也,天文、画绘、棋博、鲜卑语、胡书、煎胡桃油、炼锡为银,如此之类,略得梗概云云。’又庾信哀江南赋云:‘新野有生祠之庙,河南有胡书之碣。’知鲜卑语、胡书,为尔时技艺之一矣。”器案:续高僧传十九释法藏传:“天和四年,……周武帝躬趋殿下,口号鲜卑,问讯众僧,几无人对者;藏在末行,挺出众立,作鲜卑语答,殿庭僚众,咸喜斯酬。敕语百官:‘道人身小心大,独超群友,报朕此言,可非健人耶!’”此亦当时朝野好尚之一证。隋书音乐志述齐代音乐云:“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以后,传习尤甚。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有至封王开府者。”
〔三〕卢文弨曰:“伏与服同。”李详曰:“文选陆机吴王郎中时从梁陈作:‘谁谓伏事浅。’李善注:‘周礼:“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曰服事。”郑司农曰:“服事,谓为公家服事,伏与服同。”’”陈汉章说同。
〔四〕卢文弨曰:“俛与俯同。”黄叔琳曰:“俯而不答,便算诤友。”
〔五〕抱朴子讥惑篇:“余谓废已习之法,更勤苦以学中国之书,尚可不须也;况乃于有转易其声音,以效北语,既不能便,良似可耻可笑,所谓不得邯郸之步,而有匍匐之嗤者。”其识与颜之推同。顾炎武日知录十三曰:“嗟乎!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乱世,犹为此言,尚有小宛诗人之意;彼阉然媚于世者,能无媿哉!”
兄弟第三
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一〕,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二〕。自兹以往,至于九族〔三〕,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四〕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五〕,前襟后裾〔六〕,食则同案〔七〕,衣则传服〔八〕,学则连业〔九〕,游则共方〔一0〕,虽有悖乱之人〔一一〕,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一二〕,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一三〕则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节量〔一四〕亲厚之恩,犹方底而圆盖,必不合矣。惟友悌深至,不为旁人〔一五〕之所移者,免夫!
〔一〕鲍本“子”误“母”。
〔二〕赵曦明曰:“句首宋本有‘尽’字,小学所引无。”器案:通录、小学绀珠三引“三”下都有“者”字,少仪外传上引此句作“尽此三者而已矣”。卢文弨曰:“王弼注老子道经:‘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
〔三〕赵曦明曰:“诗王风葛藟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笺:‘九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及元孙之亲。’正义:‘此古尚书说,郑取用之。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云,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郑有驳,文繁不录。”案白虎通宗族篇与此说同。父族四者,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者,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者,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
〔四〕吕氏春秋精通篇:“故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一体而两分,同气而异息,……此之谓骨肉之亲。”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诚与国分形同气,忧患共之者也。”集注:“钞曰:‘分形,即与父操分形,与兄□□□。’”梁书武陵王纪传:“世祖与纪书曰:‘友于兄弟,分形共气。’”文苑英华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论:“且夫兄弟者,同天共地,均气连形。”
〔五〕史记张耳陈余传:“左提右挈。”又见汉书张耳传。颜师古注:“提挈,言相扶持也。”
〔六〕公羊传哀公十四年何休注:“袍,衣前襟也。”(王念孙谓“袍”当作“袌”。)尔雅释器:“衱谓之裾。”郭璞注:“衣后裾也。”吴讷小学集解五曰:“左提右挈,谓幼时父母左手引兄以行,右手携弟以走也。前襟后裾,谓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后牵父母之裾也。”
〔七〕卢文弨曰:“说文:‘案,几属。’”后汉书梁传鸿传:“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惠栋后汉书补注曰:“案:方言以案为桮■之属,云:‘陈、楚、宋、魏之间谓之●,自关东西谓之案。’故楚汉春秋:‘淮阴侯曰:“汉王赐臣玉案之食。”’史记:‘高祖过赵,赵王自持案进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约云:‘涤桮整案。’以此推之,其为饮食之具明矣。”沈钦韩两汉书疏证曰:“王念孙广雅疏证引戴氏补注云:‘案者,棜禁之属,礼器注:“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盖如今承盘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器,或以承用器,皆与几同类,故说文云:“案,几属。”’曲礼:‘凡奉者当心。’今举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进食之盘也,下安短足,以便席地就食,今所见实物,信与礼器郑玄注合。
〔八〕传服,谓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给小孩也。晋书儒林泛毓传:“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时人号其家:‘儿无常母,衣无常主。’”北史序传:“邢子才为李礼之墓志云:‘食有奇味,相待乃餐;衣无常主,易之而出。’”
〔九〕“业”谓书写经典之大版,连业,谓其兄曾用之经籍,其弟又从而连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业不息版。”注:“版,牍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礼:‘请业则起。’郑注:‘业谓篇卷也。’此言修业不息版,古人写书用方版,尔雅曰:‘大版谓之业。’故书版亦谓之业,郑训业为篇卷,以今语古也。”器案:宋氏释业义极是。业盖书六艺之大版,先生以是传之弟子曰“授业”,弟子从而承之,则曰“受业”,学记曰:“一年视离经辨志,二年视敬业乐群。”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俱谓是物也。左传文公四年:“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惟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国语鲁语下:“叔孙穆子聘于晋,晋悼公飨之,乐及鹿鸣之三,而后拜乐三,晋侯使行人问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故不敢拜。’”俱谓书诗之大版为业也。后汉书独行传:“李业,字巨游。”盖以“游于艺”为义,周、秦、两汉人以六经为六艺,名业字巨游,义正相应也。
〔一0〕论语里仁篇:“游必有方。”郑玄注:“方,常也。”胡三省通鉴注二九:“游谓宴游,学谓讲学。”
〔一一〕宋本“人”作“行”。
〔一二〕宋本“人”作“行”。
〔一三〕赵曦明曰:“尔雅:‘长妇谓稚妇为娣妇,稚妇谓长妇为姒妇。’”
〔一四〕吴讷小学集解五曰:“节量,节制度量也。”黄叔琳曰:“节量二字甚妙,不必离闲构衅也,只节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尽理处。”器案:治家篇亦有“妻子节量”语,世说政事篇:“何骠骑作会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见客劳损,欲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作白。”则节量为六朝人习用语。
〔一五〕旁人,傅本、鲍本、小学作“傍人”,吴讷曰:“傍人,谓兄弟妻也。”
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一〕,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际,异〔二〕于他人,望深则易怨〔三〕,地亲则易弭〔四〕。譬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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