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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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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弘明集三:“遂”作“道”。
〔七〕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徇”作“■”,是后起字。诚臣即忠臣,避隋讳改。
〔八〕卢文弨曰:“易蛊上九爻辞,‘不屈’作‘不事’。”
〔九〕崇正辨“隐”作“释”。卢文弨曰:“庄子有让王篇。辞相,如颜阖、庄周之辈皆是。”
〔一0〕广弘明集三句末有“也”字。
〔一一〕广弘明集三“偕”作“皆”。卢文弨曰:“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集解:‘应劭曰:“黔亦黎黑也。”’”
〔一二〕卢文弨曰:“梁书处士传:‘庾诜,字彦宝,晚年尤遵佛教,宅内立道场,环绕礼忏。’”钱大昕恒言录五:“通典:‘隋炀帝改郡县佛寺为道场。’是道场本寺院之别名也。今以作佛事为道场。”
〔一三〕严式诲曰:“观无量寿经:‘见彼国土,极妙乐事。’”
〔一四〕续家训及各本“禳”作“穰”,广弘明集三作“儴”,随函音义曰:“儴,而章反。佉,丘迦反。”卢文弨曰:“当作‘儴’。”赵曦明曰:“佛说弥勒成佛经:‘其先转轮圣王名儴佉,有四种兵,不以威武,治四天下。’”郝懿行说同。崇正辨“佉”作“袪”。
〔一五〕广弘明集三“稻”作“■”,随函音义曰:“■,音庚,与粳同。”崇正辨作“■”。器案:大楼炭经郁华曰品:“有净洁粳米,不耕种自然生出一切味,欲食者取净洁粳米炊之。有珠名焰珠,着釜下,光出热饭。四方人来悉共食之,食未竟,亦不尽。”自然■米,即谓无因待而自生者。山海经海外南经殴弊ⅲ骸按蠡木疲骸斯匀挥形骞纫路!庇执蠡哪暇骸坝信民之国……食谷,不绩不经,服也;不稼不穑,食也。”郭璞注:“言自然有布帛也,五谷自生也。”隋书王劭传上言文献皇后生天:“有自然种种音乐,震满虚空。”自然义并同。
〔一六〕严式诲曰:“维摩诘经佛道品:‘以佑利众生,诸有贫穷者,现作无尽藏。’”器案:南史郭祖深传:“梁武时,上封事曰:‘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向使偕化黔首,悉入道场,衣谁为织?田谁为耕?果有自然米稻,无尽宝藏乎?’”颜氏此文,即袭用之。
〔一七〕崇正辨“乎”作“也”。胡寅曰:“圣人之道,成己则推而仁民,仁民则推而爱物,正身则推而齐家,齐家则推而治国平天下,但有先后之序,而无不可两遂之计也。之推不知,乃视之所学于孔子者,而驰心外求,宜其差跌之远也。儒有不事王侯,辞荣避世,如汉祖之“四皓”,光武之严陵,举世求之,不过数人而已。时君表异之,以风化天下,崇廉耻,兴礼让,既得优贤之礼,又无蠹民之害,何不可之有?今僧徒所在以千万计,游手空谈,不耕不织,而庸夫愚子,十人居九,皆得免于赋役,诚为有国之大蠹,岂可与逸民高士同科而待哉?据今之世,鬻祠部度牒为僧,一人纔费钱百余,又皆裒人之财而非出己也。以他人之财,而易终身之安逸温饱,所以奸宄愚庸之人,皆乐为之。农夫辛勤,输纳王税,岁岁有常而无已,又有丰凶水旱之变,其苦最甚,较其利,诚不如为僧之优也。然良民日少,赋役日减,而坐食者益众,善为国者,不计目前利入之微,而思耗蠹生民之大,必有觉于斯术矣。之推又曰:‘使黔首皆入道场,则有自然■米,无尽宝藏,何用田蚕之利。’夫佛以乞丐为化,忘廉耻,弃辞让,见人之有者,卑身下意以求之,言福利益以诱之,张地狱酷毒以劫之,必得而后已,不顾其它也。所以积少为多,虽贫而富,不籍耕桑,衣食自足;苟有廉耻之人心已不为矣,又况圣人之道乎?”卢文弨曰:“今之缁徒,每艳称极乐国世界,思衣得衣,思食得食,此理之所必无者,只可以诳诱贪痴惰窳之庸夫耳。夫非勤身苦力,而坐获美利,君子方以为惧,辞而不居;即信如斯言,亦必非意之所乐也。”
释五曰:形体虽死,精神犹存。人生在世,望于后身似不相属;及其殁后,则与前身似犹老少朝夕耳〔一〕。世有魂神〔二〕,示现梦想〔三〕,或降童妾〔四〕,或感妻孥,求索饮食〔五〕,征须福佑,亦为不少矣〔六〕。今人贫贱疾苦,莫不怨尤前世不修功业〔七〕;以此而论,安可不为之作地乎〔八〕?夫有子孙,自是天地间一苍生耳,何预身事〔九〕?而乃爱护,遗其基址,况于己之神爽〔一0〕,顿欲弃之哉〔一一〕?凡夫蒙蔽〔一二〕,不见未来,故言彼生与今非一体耳〔一三〕;若有天眼〔一四〕,鉴其念念随灭,生生不断,岂可不怖畏邪〔一五〕?又君子处世,贵能克己复礼〔一六〕,济时益物。治家者欲一家之庆,治国者欲一国之良,仆妾臣民,与身竟何亲也,而为勤苦修德乎?亦是尧、舜、周、孔虚失愉乐耳〔一七〕。一人修道,济度几许苍生?免脱几身罪累?幸熟思之!汝曹若观俗计〔一八〕,树立门户〔一九〕,不弃妻子〔二0〕,未能出家〔二一〕;但当兼修戒行〔二二〕,留心诵读,以为来世津梁〔二三〕。人生难得〔二四〕,无虚过也。
〔一〕广弘明集三无“似”字。崇正辨此句作“人没后与前身似朝夕尔”。
〔二〕崇正辨“魂神”作“神魂”。淮南子说山篇高注:“魄,人阴神也;魂,人阳神也。”
〔三〕广弘明集三“示”作“亦”。
〔四〕广弘明集三“童”作“僮”。
〔五〕颜本“求”作“取”。
〔六〕卢文弨曰:“世亦有黠鬼能效人语言。有久客在外者,其家思之,鬼即为若人语其家,言客死之苦,求索征须,无所不至,未几,而其人归矣。此焉可尽信为真实哉!”
〔七〕广弘明集三“业”作“德”。
〔八〕崇正辨“而论”作“论之”。广弘明集三“安可不为之作地乎”作“可不为之作福地乎”。
〔九〕广弘明集三“预”作“以”。
〔一0〕卢文弨曰:“昭七年左氏传:‘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此神爽即精爽也。”器案: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引孙楚除妇服诗:“神爽登遐,忽已一周。”
〔一一〕广弘明集三“哉”作“乎”,下有“故两疏得其一隅,累代咏而弥光矣”二句。卢文弨曰:“疏与疏同。汉书疏广传:‘广字仲翁,东海兰陵人也。地节三年立皇太子,广为太傅,兄子受字公子,为少傅,在位五岁,乞骸骨,赐黄金二十斤,皇太子赠以五十斤。既归,日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相与娱乐。子孙几立产业基址,广曰:“自有旧田庐,足以共衣食,此金圣主所以惠养老臣也,故乐与乡党宗族共飨其赐。”’此云得其一隅者,盖子孙固当爱护,而己为尤重,两疏则知重己矣,是得其一隅也。此两句正与上文意相足。”胡寅曰:“转化之说,佛氏所以恐动下愚,使之归其教也。破其说者,散于后章,因事而言,不一而足;同志之士,宜共思其非,以趋于正,勿为所惑也。世传死人附语,大抵多是妇人及愚夫,其所凭者,又皆蠢然臧获之流耳,未闻有得道正人死而附语,亦未闻刚明之士为鬼所凭,此理灼然易见也。至于求索饮食,征须福佑,此何等鬼耶?之推爱护神爽,为之作地,亦可笑矣,亦可哀矣,不知死生之故甚矣,亦不知鬼神之情状极矣,亦为先师不肖之子孙,忝辱厥祖,无以加矣。”
〔一二〕广弘明集三于此分段,“蒙”作“蒙”。
〔一三〕广弘明集三“今”下有“生”字。
〔一四〕赵曦明曰:“金刚经:‘如来有天眼者。’涅盘经:‘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
〔一五〕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邪”作“耶”。
〔一六〕卢文弨曰:“见左氏昭十二年传。”器案:传文云:“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语本论语颜渊篇。
〔一七〕广弘明集三无“耳”字。
〔一八〕傅本“观”作“顾”。续家训“汝曹若观俗计”作“人生居世,须顾俗计”,辨正论信毁交报篇作“人生居世,须顾存俗计”。卢文弨曰:“观疑规字之误。”
〔一九〕六朝人最重门户,故颜氏此书中数以为言,后娶篇云:“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治家篇云:“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皆其证也。
〔二0〕续家训、广弘明集三此句作“不得悉弃妻子”。
〔二一〕续家训“未能”作“一皆”。辨正论“家”下有“者”字。广弘明集三此句作“一皆出家者”。
〔二二〕广弘明集“行”作“业”。辨正论此句作“犹当兼行”。
〔二三〕续家训“世”下衍“出”字。广弘明集三、辨正论“津梁”作“资粮”。
〔二四〕黄氏日钞七九晓谕新城县免雠杀榜:“人生难得,中土难生。”盖即本此。
儒家君子〔一〕,尚离庖厨,见其生不忍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二〕。高柴、折像〔三〕,未知内教,皆能不杀,此乃仁者自然用心〔四〕。含生之徒〔五〕,莫不爱命;去杀之事,必勉行之。好杀之人〔六〕,临死报验,子孙殃祸,其数甚多,不能悉录耳〔七〕,且示数条于末〔八〕。
〔一〕何焯曰:“宋本误连上文。”器案:自此以下,至于篇末,广弘明集二六引作“诫杀家训”,盖唐代家训本,此下自为一篇,以诫杀为目,法苑珠林一一九着录之推诫杀训一卷,且以之单行也。
〔二〕赵曦明曰:“见孟子梁惠王篇。”
〔三〕广弘明集“折像”作“曾■”,注云“一作‘折像’。”沈揆曰:“家语弟子行:‘高柴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后汉方术传:‘折像幼有仁心,不杀昆虫,不折萌芽。’”赵曦明曰:“后汉书:‘折象,字伯武,广汉雒川人。’”
〔四〕广弘明集此句作“此皆仁者自然用心也。”
〔五〕拾遗记三周灵王录曰:“含生有识,仰之如日月焉。”含生犹言有生。
〔六〕广弘明集句首有“见”字。
〔七〕广弘明集“悉”作“具”。
〔八〕续家训曰:“之推正言杀生报应之事甚多,意在戒杀。至于言:‘为子娶妇,责妇家生资,蛇虺毒口,诬骂妇家,如此之人,鬼夺其算。’此言不俟三世,立即有报,恶之之甚也,因亦戒贪。又引高柴、折像事,所谓高柴者,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孔子曰:‘启蛰不杀,则顺人道也;方长不折,则仁恕也。成汤恭以恕,是以日跻。’盖汤去网三面故也。折像者,父国,有赀财二亿,家僮八百。像幼有仁心,不杀昆虫,不折萌芽,感多藏厚亡之义,乃散资产,周施亲疏。”
梁世有人〔一〕,常以鸡卵白和沐,云使发光〔二〕,每沐辄二三十枚〔三〕。临死〔四〕,发中但闻啾啾数千鸡雏声〔五〕。
〔一〕法苑珠林七三、翻译名义集二“世”作“时”。
〔二〕翻译名义集“光”下有“黑”字。
〔三〕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鲍本、汗青簃本及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信毁交报篇陈子良注、翻译名义集“辄”下俱有“破”字。又法苑珠林、翻译名义集“枚”下有“鸡卵”二字,辨正论注有“鸡子”二字。
〔四〕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翻译名义集“死”作“终”。
〔五〕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翻译名义集“发中但闻”乙作“但闻发中”,“鸡雏声”作“鸡儿之声”。
江陵刘氏〔一〕,以卖鳝羹为业〔二〕。后生一儿头是鳝〔三〕,自颈以下〔四〕,方为人耳〔五〕。
〔一〕法苑珠林“江陵”上有“梁时”二字。
〔二〕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一切经音义九九引俱无“羹”字。
〔三〕宋本“头”上有“俱”字,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七三、又九一“头”下有“具”字,御览九三七“头”下有“目”字,辨正论注“头”下有“真”字。今案:有“具”字是,“俱”字、“目”字、“真”字,俱形近之误。
〔四〕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及御览引“以”作“已”。
〔五〕辨正论注“耳”作“身”。
王克为永嘉郡守〔一〕,有人饷羊〔二〕,集宾欲燕〔三〕。而羊绳解,来投一客,先跪两拜,便入衣中〔四〕。此客竟不言之,固无救请〔五〕。须臾,宰羊为羹〔六〕,先行至客〔七〕。一脔入口,便下皮内,周行遍体,痛楚号叫〔八〕;方复说之。遂作羊鸣而死〔九〕。
〔一〕广弘明集无“守”字。法苑珠林七三“王克”上有“梁时”二字,亦无“守”字。今案:无“守”字是。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永嘉太守,晋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器案:北周书王褒传:“江陵城陷,元帝出降,褒与王克等同至长安,俱授仪同大将军。”又庾信传:“时陈氏与朝廷通好,南北流寓之士,各许还其旧国。陈氏乃请王褒及信等数十人;高祖惟放王克、殷不害等,信及褒并留而不遣。”即此人也。
〔二〕辨正论陈注“饷”作“饟”。
〔三〕抱经堂校定本“燕”作“燕”,宋本、续家训及各本都作“燕”,今据改。
〔四〕陈录善诱文:“王克杀羊,羊奔客而拜诉。”即本颜氏此文。
〔五〕辨正论注“固”作“因”。
〔六〕广弘明集“羊”下衍“者”字。辨正论注“羊”作“毕”。
〔七〕三辅黄图一:“始皇三十五年,营朝宫于渭南上林苑,庭中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行炙,谓以盘盛炙肉,传递至各客座前也。
〔八〕法苑珠林七三“叫”作“噭”。
〔九〕广弘明集“遂”作“还”。
梁孝元在江州时,有人为望蔡县令〔一〕,经刘敬躬乱〔二〕,县廨〔三〕被焚,寄寺而住〔四〕。民将牛酒作礼〔五〕,县令以牛系剎柱〔六〕,屏除形像
〔七〕,铺设床坐〔八〕,于堂上接宾〔九〕。未杀之顷,牛解,径来至阶而拜〔一0〕,县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饮噉醉饱〔一一〕,便卧檐下。稍醒而觉体痒〔一二〕,爬搔隐疹〔一三〕,因尔成癞〔一四〕,十许年死〔一五〕。
〔一〕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豫章太守下有望蔡县,汉灵帝中平中,汝南上蔡民分徙此地,立县名曰上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二〕法苑珠林脱“乱”字。卢文弨曰:“梁书武帝纪下:‘大同八年春正月,安城郡民刘敬躬挟左道以反,内史萧诜委郡东奔。敬躬据郡,进攻庐陵,取豫章,妖党遂至数万,前逼新淦、柴桑。二月,江州刺史湘东王遣中兵曹子郢夺之,擒敬躬,送京师,斩于建康市。’”
〔三〕卢文弨曰:“广韵:‘廨,古隘切,公廨也。’”
〔四〕辨正论注作“寄在寺住”。
〔五〕辨正论注作“民将牛酒祖令”。
〔六〕续家训无“剎”字。法苑珠林无“柱”字。太平广记一三一此句作“县令以牛击杀”。卢文弨曰:“剎,初■切,旛柱也。释玄应众经音义:‘剎,字书无此,即●字略也。’案:开元尊胜幢作●字。”器案:隋诸葛子恒造象记作“●”。
〔七〕辨正论注“形像”作“佛像”。
〔八〕辨正论注作“布设床座”,一切经音义九九“铺”作“抪”,云:“或作‘铺’。”
〔九〕辨正论注“堂”上有“佛”字。太平广记“宾”下有“客”字。
〔一0〕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宋、元、明本及宫寮本,‘阶’作‘陛’。”刘淇助字辨略四:“径,直也。”
〔一一〕法苑珠林“噉”作“啖”。广弘明集、法苑珠林“醉饱”作“饱酒”,辨正论注作“饱醉”。卢文弨曰:“噉,徒滥切,亦作啖、啖,同。”
〔一二〕宋本“稍”作“投”。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作“投醒即觉体痒”。卢文弨曰:“玉篇:‘痒,余两切,痛痒也。又作痒,同。’”李慈铭曰:“案:痒,说文本字作蛘。”
〔一三〕罗本、何本及辨正论注、太平广记“爬”作“把”。广弘明集“隐疹”作“●疹”,太平广记作“瘾胗”,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宫寮本、明本作‘瘾疹’。”辨正论注及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引宋本作“隐轸”。卢文弨曰:“玉篇:‘●疹,皮外小起也。’”
〔一四〕法苑珠林此句作“因尔须臾变成大患”。卢文弨曰:“癞,说文作疠,恶疾也。”
〔一五〕广弘明集此句作“十余年死”,法苑珠林作“经十余年便死”,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本,‘年’作‘日’。”辨正论注作“十年方死”。
杨思达为西阳郡守〔一〕,值侯景乱,时复旱俭,饥民盗田中麦〔二〕。思达遣一部曲守视〔三〕,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四〕,凡戮十余人〔五〕。部曲后生一男,自然无手。
〔一〕续家训无“杨”字。广弘明集、辨正论注无“守”字。法苑珠林“杨”上有“梁”字,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及宫寮本‘梁’上尚有‘时’字。”赵曦明曰:“晋书地理志:‘弋阳郡统西阳县,故弦子国。’宋书孝武纪:‘大明二年,复西阳郡。’”
〔二〕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及法苑珠林引“饥”作“饥”,二字古多混用。
〔三〕辨正论注“视”作“捉”。卢文弨曰:“续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
〔四〕“”原作“腕”,今据宋本校改,与诫兵篇合;辨正论注作“臂”。
〔五〕辨正论注:“戮”作“截”,“人”下有“手”字。
齐有一奉朝请〔一〕,家甚豪侈,非手杀牛,噉之不美〔二〕。年三十许,病笃,大见牛来〔三〕,举体如被刀刺〔四〕,叫呼而终〔五〕。
〔一〕广弘明集“齐”下有“国”字,法苑珠林有“时”字。卢文弨曰:“宋书百官志下:‘奉朝请,无员,亦不为官,汉东京罢省,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朝,陟遥切;请,疾政切。”
〔二〕续家训、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太平广记一三一引句首有“则”字。
〔三〕辨正论注“大”作“便”。
〔四〕辨正论注此句作“触肤体如被刀刺”。
〔五〕法苑珠林“叫”作“噭”,大正藏校记引宋、元、明及宫寮本作“●”。案:龙龛手鉴卷一言部:“●,音口,先相口可。”与叫字义别,或是释行均望文生训也。辨正论注“终”作“死”。
江陵高伟〔一〕,随吾入齐,凡数年,向幽州淀中捕鱼〔二〕。后病,每见群鱼啮之而死〔三〕。
〔一〕法苑珠林作“齐时江陵高伟”。
〔二〕赵曦明曰:“淀,堂练切,玉篇:‘浅水也。’案:北方亭水之地,皆谓之淀。此幽州淀,疑即今赵北口地。”
〔三〕御览九三五引无“每”字。
世有痴人〔一〕,不识仁义,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二〕不足,倚作舅姑之尊〔三〕,蛇虺其性,毒口加诬〔四〕,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成教妇不孝己身〔五〕,不顾他恨。但怜己之子女〔六〕,不爱己之儿妇〔七〕。如此之人,阴纪其过,鬼夺其算〔八〕。慎不可与为邻〔九〕,何况交结乎〔一0〕?避之哉〔一一〕!
〔一〕器案:广弘明集无此条,则所见本不在此篇,当从宋本入涉务篇为是。
〔二〕事文类聚后十三“生资”作“奁资”。
〔三〕宋本及事文类聚“尊”作“大”。
〔四〕宋本及事文类聚“毒”作“恶”。
〔五〕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此句作“却云教以妇道,不孝己身”,事文类聚作“却教成妇,不孝己身”。
〔六〕罗本、傅本、程本、何本“但”作“怛”。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何本、朱本“怜”作“怜”。
〔七〕宋本此句作“不爱其妇”,事文类聚作“不顾其妇”。
〔八〕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曰:‘凡人生一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二十,凡人得三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初学记同卷又引河图:“孝顺二亲,得算二千天,司录所表事,赐算中功。”抱朴子对俗篇:“行恶事:大者司命夺纪,小者夺算,随所轻重,故所夺有多少也。凡人之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则纪算难尽而迟死;若所禀本少,而所犯者多,则纪算速尽而早死。”又微旨篇:“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感应篇:“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云:“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臧琳拜经日记九云:“纪算,谓年寿也,十二年谓纪,百日为算。”
〔九〕宋本作“不得与为邻”,事文类聚同。
〔一0〕续家训及各本此句作“仍不可与为援,宜远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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