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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第3页)

“我…”埃利奥和他对上目光,立刻涨红了脸解释,“我不是有意的!我这就去找管理员!”

他刚刚从椅子上跳下来,想要奔向柜台后打着盹的管理员,那个男孩就拦住了他。

“你在调查什么事情吗?”他问,目光越过了埃利奥的肩膀,“一场八年前的车祸?”

埃利奥正要前倾的身体停住了。他慢慢站直了身体,手里拎着报纸,面无表情地打量着这个拦下他的男孩,想要判断出他的意图。那个男孩察觉到了这一点,目光转了回来,友好地冲他笑了一笑,“我叫提姆,哥谭小学推理社团的创建者之一,侦探小说重度爱好者。我猜你也差不多吧?”

哦,他很有可能误解了埃利奥在干什么。而且埃利奥和他也差得远了。

这个自称提姆的蓝眼睛男孩体型匀称脸色红润(可见衣食无忧),散落在额前的黑色发丝略显凌乱,但在灯光下显出一圈养护得当的漂亮光泽(金钱的光环,啧),更不用提他柔软合身的红帽衫蓝牛仔裤,还有那双崭新洁净的灰色运动鞋。

套着宽大衣服、身形瘦弱、踩着“灰色”运动鞋的埃利奥和他差远了。很显然他们不属于一个阶级。

但话又说回来,埃利奥没必要拒绝他。埃利奥又不傻。

“我叫埃利奥,”他夹着报纸,煞有其事地冲这个有钱的小少爷点了点头,“我们这周的活动是查找这一起八年前的车祸信息,以及掩盖在它背后的真相。你感兴趣吗?”

“太好了,”提姆兴奋地说,“我正在等你这句话呢。”

他们把报纸的问题先丢到一边,反正那只是一点胶带的小问题。两个毛茸茸的黑发脑袋凑到同一台电脑前,一起研究那起车祸。在埃利奥讲述了他目前陷入的僵局过后,提姆看了眼报纸上模糊的车牌号,又看了看电脑上的彩色图片。

“我知道一个网站,”提姆建议,“你甚至不用注册账号,只需要输入车牌号就能查到这辆车的基本信息,你懂的,所有权记录那些。”

埃利奥没听懂,但立刻点了点头,眼睛闪闪发光地看着提姆。

“最重要的是,它能查到这辆车的事故记录。”提姆一边说着,一边向键盘伸出手,但没忘了礼貌地询问埃利奥一句,“我可以吗?”

“当然。”

“我想应该是这个网站,”提姆飞快地敲下最后一个回车键,“没错!新泽西州,哥谭市,车牌号是——”

埃利奥紧接着报出,“VEN739。”

他盯着那串字母和数字的组合随即出现在屏幕上。就这样,在提姆的帮助下,埃利奥得到了车辆事故记录。公开信息并不完全详尽,只说明了事故概况、车辆信息等,驾驶员的信息只显示出模糊的年龄区间,但也足够埃利奥追着线索调查下一步了。

这就是“史密斯”插入的时间点。不出意外的话,埃利奥会在整合完信息之后,只身前往当年的车祸现场,在附近打听情报。在这过程中,他难免会遇到一些容易受伤流血的阻碍,但有了史密斯,一切都不同了。

他钻出井盖,把手伸了下去。埃利奥抓住他的手臂,轻盈地翻了上来,落到地上。史密斯很负责地盖回了井盖,风衣在夜风中簌簌抖动着,埃利奥站在他身边活动了一下胳膊和腿,看着他的动作欲言又止。

“你准备告诉我为什么帮我吗?”埃利奥最后问,“说真的,我怀疑你知道的比你所说的要多。”

史密斯站直身体,回过头来,什么也没说,先摸了一把埃利奥的脑袋。埃利奥被他摸的一个踉跄,站稳后连忙重新整理自己的头发,一边难以置信地瞪了他一眼,一边抗议,“你在干嘛?!”

“抱歉,”史密斯很没诚意地说,“以及‘不’。我们走吧。”

还没把话说完,他抬脚就走。埃利奥不得不小跑着才能跟上他,而考虑到刚才在下水道里史密斯的行进速度,埃利奥几乎可以确定他是故意的(无论是回避话题,还是回避摸他脑袋的事情)。

“那至少告诉我你是怎么知道我在追查那起车祸的!”埃利奥连声追问,“你什么时候注意到我的?是从我打开那个网站?还是从我离开福利院?”

史密斯忽然停下了脚步。埃利奥一头撞到他背上,只觉得额头有点痛。他揉着自己的额头,但所有的腹诽在下一刻他见到一个黄绿色的身影在高空荡过时变得一片空白。

“那是罗宾!”埃利奥小声尖叫了起来。

那可是哥谭所有小孩的偶像!

“对,那是罗宾。”史密斯说着,从前面的阴影里拎出一个埃利奥白天刚刚见过的小男孩,“所以你在干什么,小孩?别狡辩,我听见你的快门声了。”——

作者有话说:奥利奥:难怪阿尔文总喜欢摸我脑袋,这手感确实不错哈

ps我终于还是对夜翼下手了()新开的一本预收,玩刺客和夜翼都有双重身份的梗,双方都不知道彼此在夜里的另一份工作w在此基础上的谈恋爱小故事,估计不会太长(因为真的想写简单感情流)

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专栏~文案如下:

[综英美]你也有双重身份?

无论是作为犯罪社会学的学生,还是秘密刺客组织兄弟会的一员,朱利安认为他在布鲁德海文的调查都算得上顺利。

唯一的问题是,这座城市的超级英雄夜翼似乎盯上了他,而他新认识的男朋友迪克格雷森对此不以为然。

第53章

提摩西德雷克觉得他今天可能不是很走运。

事情是从他翻出卧室窗户开始的。这一天早些时候下过的雨在窗台外边留下了一滩危险的积水,让他险些滑了一跤,引起计划之外的注意力,幸好被他想办法学着猫叫糊弄过去了;此外,这一晚罪犯们也照常活动着,当提姆小心翼翼地穿过小巷时,他差点被一些交换着钞票和粉末的流浪汉注意到,但幸好他早有准备。

(至于他这么一个七八岁大的小男孩为什么没蜷在他柔软暖和的床铺里好好睡觉,反而在夜晚翻出卧室,闯进整个哥谭最危险的错综复杂的巷道里,甚至还能如此经验丰富地躲避追踪——别问。)

在他们探出脑袋来看情况之前,提姆就已经翻过墙、一溜烟地跑走了。尽管他还是不小心在墙壁上擦伤了自己的手肘,还在撑地的时候划破了掌心,但不被抓到已经是万幸了。更何况,他这一晚的奔波并不是没有结果的。

他拍到了罗宾!

(是的,这就是为什么。)

有那么一瞬间,提姆认为今晚所有的小小挫折都有了意义。他可是拍到了一张清晰的罗宾照片!还有谁能办到?!他实在太幸运了!

但万万没想到,就在下一刻,他就被身后突然冒出来的一只手提了起来。

“你在干什么,小孩?别狡辩,我听见你的快门声了。”

…好吧,他今天的运气可能确实不怎么好。

这听起来像是一个年轻人的声音,年龄位于18-22之间,误差不会超过两三岁;语气轻快,一点儿也不笨重,听上去对他没有什么恶意,但如果有就糟糕了,毕竟成年人和小孩的武力值有着鲜明的差距,更何况提姆自认为已经是擅长躲避和反追踪的(同龄人中的)天才,而他居然一眼就发现了自己。

“呃,我……”

下意识保护着身前相机的提姆头脑飞速运转起来,还在判断着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他支支吾吾地转过脸,竖起的衣领藏住了他的嘴唇,但没藏住提姆忽然瞪大了的眼睛。

原因无他,拎着他的那个人身后冒出了一个没比他高多少的脑袋,而且正是他白天见过的一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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