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教室的学生都诧异地看向她。周然停下板书,转过身,镜片後的目光平静地投向她,“请讲。”
“您认为,法律最终是保护好人,还是庇护了坏人?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公正,真的存在吗?”窦微的问题像一把尖刀直刺核心。
旁边的同学紧张地拽了拽她的衣角,压低声音急道:“窦微,你疯了?这是周阎王的课!”
窦微不为所动,只是紧紧盯着讲台上的周然。孟延描述张宏伟出拘留室的情景,和周然那张冷静自持的脸在她脑海中重叠,让她感到一阵强烈的恶心。
周然看了她几秒,拿起粉笔。转身在黑板上写下四个遒劲的大字:公平公正。
他转回身,目光如鹰隼般锁住窦微,“法律的天平,理论上指向公平公正。但它最终倾向何方,”他顿了顿,镜片闪过一丝冷光,“往往取决于你站在哪一方,以及你如何运用规则。”
“那如果规则被用来维护显而易见的错误呢?”窦微毫不退让,直接打断了他略显空泛的理论阐述。
“错误?”周然嘴角勾起一丝不可察的弧度,目光带着审视扫过全班,最後视线定定的落回到窦微身上,“你如何定义错误?心中的道德感还是法条?”
他把手中的粉笔抛向第一排的窦微,动作随意却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指尖点着窦微,“既然你对公平有质疑,不如你来提一个你关心的案例,我们现场讨论。”
在全班同学屏息凝神的注视下,窦微走上讲台。粉笔顿在半空中,她思考了一会。接着粉笔划过黑板,每一笔每一画都显得格外沉重。
【人口拐卖,买方与卖方是否应同罪?】
两人分立在讲台两侧,像道无形的楚河汉界,气氛在空气中凝结。
窦微声音带着压抑的愤怒,条理却异常清晰,一字一顿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必须同罪。”
她转身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了个卖方和买方,画了个等号,“卖方是罪恶的源头,没有他们丧尽天良的拐骗丶贩卖一条龙,就不会有那麽多家庭支离破碎骨肉分离。”
窦微指骨在黑板上敲击着买方,视线扫过台下,“买方,是罪恶的土壤和终点。因为他们的需求滋养了卖方,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两者是完整的犯罪链条,都应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尤其是买方,他们直接造成了被拐者地狱般的处境。”
语闭,窦微的视线转向周然。
他正双手抱臂,语气冷静得近乎冷酷,“这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故事,我理解你出于道德层面的愤怒。但法律讲理,不讲情。”
周然提了提眼镜,环视着在场每一位同学,中气十足的开口,“受害者有罪论固然偏激,但反思自身是否足够警惕,是否贪图小利而放松戒备。防拐防骗宣传几乎年年讲丶月月科普,为何还有人重蹈覆辙?根源是什麽?”
他的视线尖锐的刺向窦微,“是在于人性的弱点。是轻信丶是贪婪丶是对不切实际幻想的追逐。”
周然话锋一转,“就拿买婚而言。某种程度上,那些偏远地区的底层男性,他们合法的婚配需求长期被压抑,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弱势。法律在严惩卖方的同时,对买方是否应考虑其社会背景和实际困境,量刑上有所区分?一味重判买方,能解决买妻的深层土壤吗?”
“困境?”窦微的声音陡然拔高,带着难以置信的尖锐,“周老师,您用困境来粉饰罪恶?”
“就我知道的身边案例里,有一位和在座各位一样的高知女性,她读书是为了报效祖国的。可是骗婚拐卖後被当成牲口一样买卖丶囚禁丶凌辱。这是轻信丶贪婪吗?她崭新的人生丶所有的希望,都在那个暗无天日的地狱里被彻底碾碎了。“
她的视线扫过台下,“如果有一天,你们是被拐卖的对象。经历了非人的折磨,曾经的一切都被打碎,引以为傲的学识和自尊都被践踏,你们还会说一句体量别人的困境吗?她和她们做错了什麽?按照周老师的话,就是不该对这个世界抱有善意。”
底下传来稀碎的交谈声。
窦微顿了顿,在黑板上写下困境二字,“买方所谓的困境,就是他们可以肆意践踏他人生命和尊严的理由吗?利用人性的弱点去犯罪,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恶。”
周然微微皱眉,似乎觉得窦微过于情绪化,他反问道:“那麽依你之见,那些付出一生积蓄,可能只是想要一个家的底层光棍,就活该被剥夺一切希望,承受和人口贩子同等的刑罚?这难道就是绝对的公平?”
“这难道不公平吗?”窦微反问。
辩论的火药味弥漫在整个阶梯教室,空气仿佛凝固了。直到下课铃响起,这场没有结果的交锋才戛然而止。
中午在嘈杂油腻的食堂,窦微远远看到周然端着餐盘的身影,只觉得胃里一阵翻江倒海食欲全无。
晚上,孟延骑着那自行车来接窦微下课。昏黄的路灯下,窦微把白天课堂上的憋闷和周然的诡辩一股脑倒了出来,越说越气。
“周然就不是个好东西!亏我爸以前待他像亲兄弟似的。”窦微清了清嗓子,模仿着周然一本正经说话的腔调,“只是想要一个家的底层光棍,就活该被剥夺一切希望。承受和人口贩子同等的极刑?这难道就是绝对的公平?”
孟延拍拍她的脑袋哄着她,“好了,别气了。看我给你带了啥?”他把凉茶罐递给窦微。刚跨上车,他腰间那个BB机发出连续的“嘀嘀”声。
孟延迅速低头按亮了屏幕,他的眉头越拧越紧。窦微的心猛地一沉,所有抱怨的话都卡在喉咙里,一股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试探性的问:“怎麽了?”
孟延擡起头,眼神是从未有过的凝重,“老吴,出事了。”
作者的话
栗奈
作者
07-07
「买方与卖方是否应同罪?」罗翔老师的话:人口拐卖买方的刑罚比买8只鹦鹉判的要低。这个辩题可以一起讨论,你们的看法呢?2015年前:收买被拐儿童若未虐待且配合解救,可完全免刑责(旧法“可不追责”)。2015年修正案九:将“可不追责”改为“可从轻处罚”,最高判处三年以下,但仍未达到“买卖同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