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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曲终人散 功成非吾(第1页)

上回说到,宋国二平楚叛,请盟于周。周王封宋襄公为诸侯伯,升吴降楚,皆为侯爵。宋襄公始霸。

事毕,诸侯反,时年公元前年冬,空间开立耗时约四十二载,只余七载时光,立契四人见于商丘。

见礼毕,众人分坐,襄公视司徒博彦,已十八岁,翩然君子矣,慨然而言:“恍惚间,拾载矣,博彦亦长也。”

司徒博彦敬而言道:“贺喜襄公,今日得霸,实至名归,不留遗憾。然空间初立,前已明言,止四十九载,今吾等心愿已了,故想拜别襄公。”

宋襄公变色,急言:“拾载与共,吾四人者,近乎一人,无分公私,今日得偿,理应共享,何忍骤别,至朕何地?不可,不可。”

太宰孔仲尼开口言道:“拾年间,吾宋有战六矣,虽赖司寇墨翟之百工学院,国富民强,得以支撑,然至于此者,强弩之末,矢不能穿鲁缟也。久战之国,其弊必生,或于民,或于卿,或于外,倘吾等一日同行,其弊,则宋之倾覆,旦夕之间。公果愿见此祸事而不顾乎?”

司寇墨翟开口言道:“战者,非为战也,以护其民。胜而得利,护民益多,民利而心附,民心附则上下同,以之为战,自无不胜。往复而为,自为贤国。以贤之名,可得内外之顾,乘风破浪,以为天下强,无有可挡者,或可天下一同。”

司徒博彦接道:“余时仅七载,若四人共存,不及二载而共亡,诸事不及,其后有祸而不心安,莫如吾三人先行,留襄公以治其国,乘七载,消弭其祸,利国长久。及后或有相见,亦能补吾等思虑之缺漏。”

宋襄公静听无言,思而良久,开口道:“诸卿之意,我当明了,然今既得而骤离,不得睹后来之功业,惜哉!”

太宰孔仲尼笑言:“有所言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若有所后来,承载前事,更无遗憾。”

宋襄公开言:“果需如此,望诸卿言以当前,有以教我,朕必躬行。”

太宰孔仲尼言道:“去岁,襄公取鲁,言吾三元说,大为受益,今日分享,或可增益其说,以为襄公纲要。”

“襄公曾言,国立需军强,军强需货殖,国存需礼制。故国之恒强,强军,经济,礼制三者不可或缺。军伍强于朝廷,经济于陶丘,礼制落于曲阜,三者合立,宋国固存。位以为何?”

司寇墨翟接道:“襄公此言,简而明,易习用,当如是;以襄公一朝,则可矣,然若传之后世之君,有不明今日详情者,或有疏忽,将至不测。”

“观此十载,百工学院,列属经济,其用吾等自明,若传之后世,或有忽略。百工学院者,旨在研以诸国,以已之长,胜于周遭;或于民,或于工,或于商,或于士,或于军。故技艺者,需独列而明,以避自误。”

宋襄公颔,待墨翟言。

司寇墨翟续曰:“强军,经济,技艺,礼制,此国之四维,不举则灭。然所谓礼制,或可分说。礼者,周礼也,贵以教化,以育其民,蹈民向善,所谓仁政也;制者,令刑也,西周之始,司寇之立,专以令刑,辅以仁政,阴阳相依,不可或缺,所谓律政也。”

“故礼者,落于曲阜,学于学院;制者,明以令刑,成以律书,铸以铜鼎,置于国都,永谕众人,以为模范。礼制并举,民知礼义廉耻,卿遵纲常伦理,共识令行禁止。如此。敬礼畏刑,各司其职,国或永昌。”

宋襄公闻其言,开口道:“三元说,乃朕与仲尼所言,未及其余,乃朕近十载所思,今君所言,技艺,律政二者,朕虽有所感,而无俱得,请详教之。”

司寇墨翟接道:“所谓技艺,古人以石具,今人以青铜;古人刀耕火种,今人恶金铸钼;古人以木制兵,今人青铜铸剑;古人徒行,今人车马;以今对古,百胜无虑;”

“然比之周遭,国之大小,民之多少,地之肥瘠,兵之壮羸,器之精良,财之丰枯,皆决国之生死。故所谓技艺者,增地肥,多其民,精其兵,革其具,盈其国,旨有所长胜于诸国,以保民安国,不受其扰,得免其祸。”

宋襄公听而颔,言曰:“此意,朕知之,长胜不败。然律政者何举,仁律何得并?”

司寇墨翟言曰:“技艺之策,春风化雨,沁人心田,贤人自现,擢拔而任,众力其国,以所谓仁政也。律政之说,成文明律而周知,上下同,都鄙同,众一等。如此公子有所畏,众卿有所束,士农工商有所据,上下兼利,可以恒国。”

宋襄公听而不言,略有思而转视司徒博彦:“博彦以为何?”

司徒博彦开口道:“拾载以来,公夙兴夜寐,披肝沥胆,无一日得闲,乃有今日之果,然其根底所在,乃立契之所庇佑,除兵刃相加,其余无碍,比与晋文公,公定有所得。”

“然公回思空间初立,六师之纷散,公子之不定,定知司寇所言不虚。望公详之。另征战至今,辟地无数,旧之曹顿沈,昨之许陈蔡,今日鲁及东夷地,其地如何辖之,公当有所思;分封之利弊,历周可知;楚之县制,陶丘所采,已有多年,得失如何,公应有盘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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