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余兰英夫妻暂时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两个人是他们朋友指使的,但他们的逻辑是成立的。
所以整理好笔录后,老关就去找老胡了。
老胡那边,两人已经彻底镇定下来,开始嚷嚷着要走。
其实要不是派出所门口乌泱泱全是看热闹的人,他们早就起身跑了,知道肯定会被拦住,他们才只口头叫冤,嚷着要离开。
直到老关走过来,两人才呼吸一窒,稍微安静下来。
老胡让王岩来看着人,自己则接过老关整理好的笔录,和他去了其他地方,将三份笔录结合起来讨论可能??x?的真相。
两人都倾向于余兰英夫妻说的是真的,这两个人确实可疑,就算不是他们那朋友指使的,肯定也是冲着他们来的。
于是两人再出来,开始重点审问那两个人。
这次老胡可没有之前的和颜悦色,直接说两人再不交代,就带他们去审讯室。
这两个人都是李平坤的狐朋狗友,虽然没到穷凶极恶的程度,但平时没少小偷小摸,还进过看守所。
一听要进审讯室,受伤的那人就慌了,连声说:“我说,我说……”
他旁边坐着的人听了眉毛一竖:“猴子你……”
他话没说完,就被老胡吼了句:“闭嘴!”又给老关使眼色,让他把人带走,把这两人分开。
有了这个插曲,受伤的人犹豫起来,老胡见状慢悠悠说起近几年严打的事,又说抢劫杀人是大案,虽然未遂,可查出来他们肯定要把牢底坐穿。
现在交代,也许还能减邢,可什么都不说,是坐十年还是二十年牢就不一定了。要是上面想树典型,吃枪子也不是没可能。
这人胆子本来就不算大,一听更吓破胆,不再犹豫,把什么都说了。
原来,他们还真是受李平坤指使,来盯着余兰英一家三口的。
说盯着,是因为李平坤还有其他计划,他和其他人开着卡车提前去了盘山公路地段,打算半道截车。
他们跟在车上,一是为了防备邢立骁他们中途下车,二是为了里应外合,防止司机看到劫道的不停车。
老胡一听,再坐不住,赶紧上报给所长。
抢劫是大案,何况对方选在盘山公路,想得深一些,没准他们是冲着要人命去的。听完前因后果,所长非常重视,让老胡直接把两个嫌疑人铐起来,并准备出警。
根据已经抓到的两人交代,先去盘山公路守着的有五六人,有的人还带了家伙。
出警前,他又给隔壁派出所所长去了个电话,让对方也安排人出警,免得他们人手不够,发生流血牺牲的悲剧。
同时两头都有人,也更便于包抄犯罪团伙,避免有人逃脱成为漏网之鱼。
又为了能早点到,他们没骑自行车,直接征用了客车和司机。
司机和乘客都没有意见,前者不用说,事情办好了,升职加薪指日可待。
后者虽然不清楚具体案情,但也能想到这是挖到了大案子。反正他们没那么赶时间,也想知道后续,不如留下等一等。
要是真逮到一窝犯罪团伙,一能为民除害,以后他们坐车也能放心;二他们也算参与其中,真是大案子,他们往后几年吹牛的谈资都有了。
而抓捕过程,可以说一切顺利。
李平坤计划本就仓促,来的人又都是游手好闲的乌合之众,虽然带了不少刀具,可看到公安亮枪,他们立刻软了。
大约两个小时后,客车再次停在玉山镇派出所门口。
而一直待在派出所等消息的余兰英和邢立骁,也很快在这一天内,第四次见到了李平坤——
作者有话说:二更合一,明天见~
第24章出发沪市她相信,这辈子,她会过得更……
和余兰英夫妻一眼从回来的人中看到李平坤一样,他也一眼看到了他们一家三口。
嗯,他们在各自所站人群中都挺显眼的。
李平坤不必说,他是这次犯罪案件的主谋,又在预谋犯罪的现场被当场抓获,在公安眼中,他自然是重中之重——被押着走在了最前面。
余兰英一家三口显眼,很大部分原因是邢立骁个子高。
石城地处中部,早些年又普遍缺衣少食,所以这时候的成年男人,身高能有一米七就不错了。
邢立骁一米八多的身高,走到哪都鹤立鸡群。
再就是这一家子都长得很不错,像余兰英,她天生皮肤白,十来岁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时候都没怎么黑过。
何况结婚后不用种地,也就这个夏天,因为要顶着大太阳给上山挖矿的邢立骁送午饭,才晒得多一些。
但她皮肤还是白,站在人群中也格外显眼。
看到他们一家子,李平坤脚步微顿,眼里掠过一丝怨恨。
这怨恨转瞬即逝,很快他的表情变成了悔恨,用力挣开握着他手臂的民警的手,“噗通”一声滑跪到余兰英一家三口面前,大声哭嚎道:“骁哥!我错了,我鬼迷心窍,我对不起你……”
李平坤扑过来时,邢立骁抱着希希后退了一步。
他倒是想上前用双手抱住邢立骁的腿,可双手早已被铐在身后,于是只能往前拱,贴着邢立骁的腿,仰头望着他说:“骁哥!我给你磕头,我是真的知道错了,你看在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的份上,原谅我吧!”
边哭嚎,李平坤不住给邢立骁磕头,一声又一声,磕得现场都安静了下来,也磕得有些是非不分的人,真觉得他可怜,在邢立骁旁边或者身后嘀咕起来。
余兰英抬头去看邢立骁,昏暗而温暖的橘色灯光下,他的脸色很冷,垂眸看着李平坤的目光也满是晦暗。
余兰英伸手,拍了拍他的后背,又对李平坤说:“你们不止一起长大,如果不是立骁愿意教你开车,你现在能一个月挣大几百?能结交这么多狐朋狗友,在他们面前充老大?可你是怎么做的,见我们发了财,就起了劫道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