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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五代十国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法律那是什么玩意儿(第1页)

五代十国的治安与刑罚精神,被简单粗暴地总结为:“枪杆子里出政权,也出法条!”

在这里,玉玺还没捂热就可能换主人。

至于《唐律疏议》?

几乎成了文人书架上的装饰品,《唐律疏议》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已荡然无存,其作用仅限于局部和从属地位。

各位,请进入“求生模式”,这个时代的“法治”体验,将刷新你的认知下限!

一、治安总纲:在军阀混战中“各显神通”

这是一个中央权威彻底崩溃,地方武力决定一切的年代。所谓的“治安”,完全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军阀大佬心情好不好。

、武力即正义:谁能打,谁就有立法权、司法权和执行权。

今天节度使张大人颁布的《辖区治安管理条例》,明天可能随着李将军的攻城就成了一堆废纸。

——道德真空期:儒家那套“德主刑辅”的遮羞布被彻底撕下,仁义礼智信全面贬值,拳头和刀剑才是硬通货。

——生存至上主义:对普通百姓而言,“法律”远不如“依附一个强大的保护者”来得重要。

投靠一个军阀、一个豪族,或者一座有武装的寺庙,都可能比指望官府更靠谱。

【小课堂——剧情演绎】

想象你是一个汴梁城外的农民。

早上你还在为后梁政权种地交粮,下午后唐的军队就打过来了,你的粮食被抢掠一空。

你不敢反抗,因为反抗就是“袭击官军”,格杀勿论。

你也不敢逃跑,因为流民会被各方势力当做“奸细”或“乱民”处置。

你的“守法”,就是在这种朝不保夕的夹缝中,努力让自己不被任何一方势力当成敌人干掉。

这就是五代“治安”的底层逻辑——在屠刀的缝隙间求存。

二、执法天团:今天是官,明天是匪

在这个时代,执法者和破坏秩序者常常是同一批人,角色切换自如。

、最高执法官(兼职叛将):

各个王朝的皇帝节度使:他们本身就是最大的军事领,他们的命令就是“法律”。

但他们的宝座,时刻面临着部下(下一任执法官)的挑战。

、地方执法者(兼职土匪):刺史、镇将:他们手握兵权,在地方上就是土皇帝。

征税、判案、杀人,一气呵成。“堂下所跪何人?为何状告本官?”

在这里不是段子,是日常。

、职业打手(军队):军队是维持“秩序”的唯一有效工具,也是破坏秩序的主要来源。

士兵们领不到饷就去抢掠百姓,美其名曰“筹饷”,这在当时是公开的“潜规则”。

【吐槽区——剧情演绎】

唐朝百姓:“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啊!”

五代百姓:“军爷饶命!粮食在缸里,闺女在里屋,你请自便……”

同样是面对“执法者”,后者的诉求已经卑微到只求活命。

三、法律依据:随军印的“临时规定”

统一、稳定的法律体系?不存在的。

——《唐律疏议》的遗产:名义上,各个短命王朝都宣称继承唐律。

但在实际操作中,军令、诏敕、节度使的“教令”拥有最高法律效力,而且常常与唐律精神背道而驰。

——“格后敕”的泛滥:皇帝针对具体事件布的“敕”拥有最高效力,数量庞大,前后矛盾是常事。

法官判案,与其查《唐律》,不如翻最新版的“敕令汇编”。

——“军法”就是国法:为了在乱世中维持军队的战斗力(和忠诚度),严酷的军法被广泛应用到民事领域。

迟到、怠工、说错话,都可能被按军法处治,轻则杖责,重则砍头。

四、常见犯罪行为:在无法之地的作死指南

在五代,很多在和平时期不算事的行为,在这里都可能掉脑袋。

、头号死罪:失败与背叛。

战场上打败仗、投降敌人、或者仅仅是“作战不力”,都可能被主帅处死。

部下叛乱更是绝对的红线,通常伴随着大规模的清洗和株连。

、二号重罪:动摇军心与议论朝政。散播恐慌言论、私下议论主帅或皇帝,是取死之道。

后梁太祖朱温就常因为部下的眼神“不恭敬”而杀人。

、三号重罪:逃兵与逃役。在“抓壮丁”是常态的年代,逃跑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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