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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法律条文多如牛毛(第2页)

宋朝法律体系承袭唐律,但又展出自身鲜明的特点。

、《宋刑统》(《重详定刑统》):宋朝第一部法典,基本照搬《唐律疏议》,但体例上按法令性质分门别类,并汇集了中唐以来的敕、令、格、式,便于查阅。是“官方指定法律教科书”。

、“编敕”的盛行:这是宋代法律最重要的特点。

皇帝布的“敕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了不悖于常法,朝廷会定期将积累的敕令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称为“编敕”。

这使得宋代法律体系异常庞杂,“敕律并行,甚至以敕破律”是常态。

、“例”的兴起:除了律和敕,之前判决的成例(“断例”)也拥有越来越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法官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四、常见犯罪行为:在繁华市井中的新式作死

在商品经济高度达的宋代,犯罪行为也颇具“时代特色”。

、政治高压线:“指斥乘舆”(批评皇帝)、“妖言惑众”。

尤其是北宋中后期的“文字狱”(如苏轼的“乌台诗案”),因诗文章句获罪者不在少数。

、经济犯罪“大赏”:

私铸铜钱:由于铜钱短缺,私铸和将铜钱销铸为器皿是严重犯罪。

茶叶、食盐走私:这些是国家专卖品(“榷货”),走私利润巨大,打击力度也极大。

市场欺诈:使用虚假度量衡、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行滥”),都会受到严厉处罚。

、城市治安“牛皮癣”:

“窃盗”与“割包”:繁华都市中,盗窃是案率最高的犯罪。

“扑买”与诈骗:利用各种博戏、骗局(“美人局”、“水功德局”)诈骗钱财的案例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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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城市人口密集,木质建筑多,因此“失火”和“放火”都是重罪。

、传统重罪:杀人、抢劫。

依然是打击重点,但程序更为复杂。

五、刑罚大全:去肉刑化与“刺配”的登场

宋代的刑罚制度在唐律基础上进行了重要改革,总体趋势是进一步废除肉刑,但创造了新的混合刑。

、折杖法:这是宋代刑罚的一大特色。

将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统一折算为杖刑执行。

比如,徒刑一年折杖脊十三下,流刑二千里折杖脊十七下。

目的是减少实刑,降低监狱管理成本,体现了“慎刑”思想。

、“刺配”刑的盛行:这是宋代最具代表性的刑罚。

对于减死的重犯,实行“决杖、刺面、流配”三合一。

在犯人脸上刺字,标明事由和配地点,然后杖打一顿,再押送到边远地区或军营服苦役。

宋江、林冲等水浒好汉享受的就是这个“套餐”。

它取代了部分死刑,但让犯人终身带着耻辱的标记。

、死刑:分凌迟、斩、绞三等。

凌迟在宋代开始被正式列入法典,用于惩罚“谋反”、“恶逆”等最严重的犯罪。其残酷程度令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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