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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法律条文多如牛毛(第1页)

宋朝——这里的治安与刑罚精神完成了一次华丽转身:“立法欲其详,刑罚欲其慎。”

意思是,法律要订得无比详尽,但动用刑罚要无比谨慎。

听着很文明吧?

但各位别放松,大宋的“法治”,是“用最厚的法典,管最杂的事,同时开着各种各样的特权后门”。

一、治安总纲:在文治盛世下“精细化管理”

宋朝以其高度的文明和繁荣的商品经济着称,其治安与刑罚体系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精细化。

、“与士大夫治天下”:文人地位空前提高,他们构成了官僚体系的主体,也是法律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

这让宋朝的司法带上了浓厚的“文牍主义”和“程序正义”色彩。

、商品经济的挑战:前所未有的城市化进程和商业活动,催生了大量的新型社会矛盾和犯罪形式,如商业诈骗、金融犯罪、城市盗窃团伙等。

、“强干弱枝”的国防策略:为了防止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重演,宋朝将精兵集中于中央(禁军),地方治安力量相对薄弱,这给基层治安带来了独特挑战。

【小课堂——剧情演绎】

想象你是一位汴京城的普通店主。

你的店铺夜间被撬,损失惨重。

你没有去找“青天大老爷”喊冤,而是按照流程,先去厢官那里报案、录口供(“讼牒”)。

厢官会将案件移交“左右军巡使”或“开封府”侦办。

整个过程文书往来频繁,程序严谨。

与此同时,你还要提防税务官的核查,因为《商税则例》对你卖出的每一件商品都有规定。

在宋朝,你的生活被一张由法律和行政法规织成的巨网笼罩,虽不自由,却也有章可循。

二、执法天团:文人、军巡与“皇城司”

宋朝的执法机构设置,体现了分权制衡和专业化管理的思路。

、司法系统的“文官核心”:

中央:刑部、大理寺、审刑院(曾一度设立)共同负责司法审判与复核,相互制约。

、地方:州府长官(知州、知府)仍是司法脑,但其下有专业的“判官”、“推官”、“司理参军”等司法事务官,分工明确。

、城市治安的“专业队伍”:

——厢官与军巡使:在汴京、临安这样的大城市,划分若干“厢”,设置厢官管理治安。

其下有“军巡使”和“巡铺”(岗亭),负责消防、巡逻、抓贼,堪称“宋代版派出所和消防队”。

——皇城司:这是直接听命于皇帝的亲军和特务机构,负责侦查、缉捕、刺探,尤其是针对官员和可能危害皇权的行为。

相当于“大宋版锦衣卫”,让人闻之色变。

——基层控制的“保甲法”: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法”,将民户编组,实行连坐,互相监督,是宋代“基层防控网”的重要一环。

【吐槽区——剧情演绎】

五代罪犯:“军爷饶命!”

宋朝罪犯:“推官容禀,依《宋刑统·贼盗律》……且看这份诉状格式可还对?”

同样是面对执法,宋朝的“文化人”甚至开始跟你抠法律文书格式和引用法条了,这诉讼素养,绝对是穿越者必修课!

三、法律依据:从《宋刑统》到“编敕”的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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