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办公室,只剩下键盘敲击的清脆声响,如同密集的雨点,落在寂静的池塘里,荡开一圈圈决绝的涟漪。
林眠坐在电脑前,屏幕的冷光映照着他专注而平静的侧脸。他没有依赖【睡眠系统】的灵感,此刻,他需要的是绝对的清醒和严谨。他调动着刚刚加载的【法律知识库】,那些冰冷而精确的法条、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如同涓涓细流,汇入他的思绪,再通过他的指尖,转化为一行行逻辑清晰、引据确凿的文字。
邮件的收件人,他选择了公司全体员工邮箱组。抄送栏,他郑重地输入了老板、赵乾、以及所有总监级以上管理层的邮箱地址。
标题栏,他敲下了一行字——
《致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同事的一封公开信——关于<关于“磐石二期”项目冲刺阶段特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合法性探讨》
这个标题,冷静、克制,甚至带着一丝学术探讨的意味,但所有人都明白,这封邮件一旦出,将不亚于在平静(实则暗流汹涌)的湖面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他略作沉吟,开始书写正文:
“尊敬的公司管理层、各位同事:”
“近日,公司下并开始执行《关于“磐石二期”项目冲刺阶段特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一名与公司共同成长多年的员工,我深切理解公司面临项目攻坚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也相信每一位同事都愿意为公司的成功贡献自己的力量。”
开篇,他先给予了公司层面必要的尊重和理解,这是策略,也是为了将矛盾焦点更精准地锁定在《通知》本身,而非针对个人。
“然而,”笔锋陡然一转,语气变得严肃,“在仔细研读《通知》内容,并对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后,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该《通知》中的多项核心规定,与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其合法性存有重大疑问,且在实际执行中,已对部分同事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可见的负面影响。”
他没有任何煽情的言辞,只有冷静的陈述。
“为避免公司因不合规操作而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声誉损失,也为了维护全体同事的基本合法权益,现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就《通知》中主要问题,进行如下法律层面的探讨与分析:”
接下来,是这封邮件的核心部分,也是最重磅的部分。林眠运用【法律知识库】提供的精准信息,逐条解剖《通知》的违法点。
“一、关于‘取消所有休假’的规定。”
“《通知》要求冻结所有带薪年假、调休假等,此举涉嫌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oo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强制取消已获批休假,更是单方面变更已达成的合意,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关于‘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规定。”
“此规定严重违反了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界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支付标准有明确规定。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而非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司法实践中,均明确不支持以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例如,(o)沪o民终xxxx号判决书明确指出……”
他直接引用了知识库提供的具体案例案号,增强说服力。
“三、关于变相强制实行的‘oo工作制’。”
“《通知》虽未直接写明‘oo’,但其要求的‘全天候待命’、‘全力冲刺’及取消休假相结合,实质上构成了对法定工时制度的根本性破坏。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标准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有明确规定。
·长期、系统地要求员工时加班,不仅违法,更严重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已有多位同事出现明显不适症状,此非‘奋斗’,实为‘透支’。”
“四、关于潜在的违法解除风险。”
“《通知》及相关言论中,隐含对‘不配合’员工的威胁。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