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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第二十一章 我的话会公开吗(第2页)

她受到家暴是事实,并不会因为被打多了,那种冲击感就变淡了。但是看到和听到她被家暴的人就不一样了,毕竟拳头不在自己身上。

这里面的整套司法流程李蕙娜都没有经历过,罗斐一步步跟她解释,後面每一个过程,都有足够的空间谈论李蕙娜被家暴的部分,司法人员也会一次又一次听到她的描述。要在这个过程里构建起同情心,激起情绪上的起伏,而非因为听得过多而腻烦,这是非常关键的。因此一定要注意的描述,尽量减少大量冗赘的重复性地痛苦抒发,讲事实也要一件一件具体地讲。

再者,司法人员都是逻辑清晰且有条理的人,他们也会对同样这类人産生好感,反而会对缺乏条理,说话颠三倒四的人“不耐烦”。当然这种不耐烦并非是故意为之,而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比如说审判长一年要处理几百个案子,虽然法院没有规定每天必须开庭,但这几百个案子一年之内必须审完判完,这就意味着每天开一场都未必完得成。如果期间遇到的都是逻辑混乱丶上庭也不带齐证据丶需要多次提醒,且一问三不知丶答非所问的原告丶被告,换谁都会“不耐烦”。这种情绪并非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长年累月的反复经历所留下的条件反射。

然而现实是,大多数原告丶被告对于上法庭需要准备什麽,怎麽说话,完全是一团浆糊。就算提前准备了,上了法庭也会词不达意,越想说清楚就越说不清楚,有的还会蛮横不讲理丶犟嘴丶吵架,从态度上就处于下风。

罗斐的语速并不快,而他描述的“注意事项”都是李蕙娜此前想都没想过的,更加不会写在书里。

罗斐说:“最有冲击力的,最直观的事实,就要在最关键的战场上呈现。从审讯到开庭,最快也要一个月,再大的冲击力都会变淡。何况你这个案子的家暴程度,从司法角度讲还远不到情节恶劣的地步。你是没见过那些被打成残废的受害人。而那些案例司法人员都见过不少。所以要赢,要争取轻判,只说事实是不够的,一定要讲策略。”

这之後罗斐又说了几个关键点:懂法,但不咄咄逼人。柔弱,但有智慧。坚强,且不盲目诉苦。隐忍,但要有锋芒。

这些点乍一听很难理解,罗斐只说让李蕙娜进看守所後慢慢梳理。由于她性格上具备了其中一些特质,而且有脑子,要做到这些并不算困难。

罗斐又道:“因为你这部手机要暂时隐瞒下来,所以和这部手机有关的内容,你也要有个印象,不管发生什麽情况都不要说出来。接下来你要面对的审讯人员,他们之中有个人非常敏锐,也许只是你的一个口误,都会被她抓住。但她不一定会表现给你看,而是用大量搜证工作去证实她的怀疑。一旦证实,就必然是铁证,你再怎麽解释都没用。所以从一开始就不要犯错。”

说到这,罗斐又指了指手机里李蕙娜和“茧房”的对话框:“看漫画这件事绝对不能提。刘宗强的手机里没有观看记录,现在下载也来不及了。既然你没看过这些漫画,那麽我的联系方式就是你用刘宗强的手机检索到的。”

……

法庭上,当这些记忆涌入李蕙娜的脑海中时,她下意识朝罗斐的方向看了一眼。

罗斐正说道:“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履行对死者的救助义务,并非主观恶意的想法,而是因为恐惧。她担心被告人被吵醒,会对她进行二次殴打和强|奸,甚至会在酒醒之後找她的母亲和女儿泄愤。死者生前的行为极度恶劣,不仅从没有将被告人当人看,而且危及她们三代人的生命安全。被告人要保护自己已经不易,还要保护母亲和女儿。在明知道死者要打死她的前提下,还要日复一日地为死者清理酒醉後的呕吐物和大小便。”

罗斐的发言慷慨激昂,旁听席上的人一边专注地听,一边下意识看向瘦弱的李蕙娜。

李蕙娜的头更低了,肩膀有些抖动,似乎在哭。

“反对。”检方说道,“被告人律师一直在使用渲染性词汇,假设不存在的情景。事实就是,死者当时已经昏迷不醒,根本没有能力起来殴打被告人。死者在濒死之际承受着巨大的生理痛苦,这些痛苦也已经反应出来,呕吐只是其中之一。被告人精神正常,当时状态清醒,应当有一个非常直观的判断。”

罗斐:“可被告人不具备医学知识,她只是看到了死者像是往常一样喝醉了吐在地上,如何判断出t那是濒死之际呢?”

检方翻出尸检报告,读出其中几句关键,又拿出一份关于酒精中毒的研究报告:“酒精中毒的死者,在初期会有视物模糊丶喉痛咽干丶上浮疼痛的症状,六到八小时後症状会进一步加重,出现腹痛剧烈丶强呃逆丶呕吐,视线进一步模糊的症状,进而导致双目失明丶头疼加剧丶晕眩丶出冷汗丶昏迷丶休克,直至死亡。也就是说从死者出现症状到死亡,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症状是逐步呈现的,并非是瞬间发生。在这麽长的时间里,被告人不可能一点觉察都没有。就算不具备医学知识,也有生活常识,不可能完全没有注意到。”

罗斐:“检方不要忘记,在死者出现症状期间,还对被告人进行过一次殴打,并实施□□。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都承受巨大的刺激,恐惧支配了一切,令她只能关注自己遭受的羞辱,而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去关注死者。而当被告人终于注意到死者时,死者已经倒在地上。在这之前,死者经常喝醉了倒地就睡,任由呕吐物粘在身上。那些呕吐物的味道熏得被告人无法入睡,但死者却完全没有感觉。如果是反应能力强的人,因异物堵塞气管导致窒息,生理上的反应会更为剧烈,水肿更明显,还会有痉|挛丶大小便失|禁的情况。可这些都没有在死者身上体现。这说明死者因为酒精麻痹而导致反应力减弱,不只是对异物堵塞气管不敏感,连酒精中毒应当逐步呈现的症状也没有清晰明显地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没有意识到死者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是完全正常的。”

检方:“死者生前做过身体检查,结果并不理想,他还多次提到自己可能会早死,这一点在刚才的录音里也有体现。难道被告人没有过预见吗?”

罗斐:“因为被告人一直以为那是死者的愤怒之词,而且被告人早就做好了自己会先被打死的准备,并嘱咐母亲一定要将女儿带走。再者,死者每次殴打被告人都精神十足丶拳拳到肉,还曾经两次将被告人打到骨折。被告人如何相信死者这样的体魄会突然死亡,又如何预见死者在哪一次醉酒之後,会因为呕吐物和牙齿堵塞气管而死呢?这些都不在被告人的预料之内,而且远远超出她的想象。说被告人有不作为的主观故意,实在牵强。就算被告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她也不会相信刚刚才对她施暴的死者,会再也起不来。而既往事实和刻在骨头里的恐惧感一再告诉她,死者的倒地只是一时,在经过数小时的休息之後,死者就会醒来,会继续打她。”

随即罗斐就引用了一段法医刊物上的文字,大概意思是说:哽死者在之前往往是健康状态,预先没有征兆或是征兆微乎其微。在日常生活中,以出乎人们意料的方式突然死亡,多发生在老人和小孩身上。

“还真让你说中了。”江进的信息再次发给戚沨,“疏忽大意的过失致死,或轻信能够避免以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真的判了过失,最高是七年。“听”上去远比故意杀人要轻。

江进又道:“我还是那句话,有难度。”

戚沨回:“还可以上诉。一审只是铺垫。”

既往判例来看,二审要麽维持原判,要麽减轻处理,极少出现加重的情况。这也是司法制度的原则。

江进说:“其实这种夫妻间见死不救的案例,近几年也有一些虽然定了故意杀人罪,但只判了三丶四年的情况。而且都拿到谅解书了,这样的结果应该不难达到。”

戚沨:“在程序之内,通过合法手段将重罪改为轻罪,这就是一种赢。”

“你是说,宁可要过失致死七年,也不愿意要故意杀人的三年?”

“不是还可以上诉麽?如果一审就把罪名打下来,到了二审就可以把时间‘打’下来。对外还可以说,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牛逼。”

罗斐和检方依然处在难分难舍的状态,但很明显,检方已经趋于下风,如果再找不到更有力的点,很有可能法庭真的会听进去罗斐的意见。

而在这样的情形下,审判长也需要考虑到外界因素,特别是社会效果。谁都不希望看到审判结果进一步引起“公愤”,相关人员还可能会因此遭到投诉。

就在这时,检方突然向李蕙娜提出问题:“被告人,案发当晚,当你看到死者倒地不起,痛苦呻吟的时候,你到底在想什麽?”

“反对。检方的问题带有引导性。”

“我们只想听被告人说一句心里话,真实的,发自内心的表达。”

“被告人,请回答问题。”

不知道从什麽时候开始,李蕙娜不再低头啜泣,她早已平静下来,双眼有些发直,一直盯着前方的地面。

就在法庭上“不可开交”的那几分钟里,李蕙娜想到的却是那个雨夜。

那个她终于走向自由,不需要再惧怕拳头,不会再流泪的重生日。

她害怕被指控,不想去坐牢,可她同时认为,即便是这样,一切都是值得的。

刘宗强的死,就等于她的生。

直到庭上突然点名,李蕙娜才如梦初醒。

李蕙娜擡起头,看向检方,又看向审判长,在所有人的目光注视之下,她张开干涩破皮的嘴,问了这样一句:“我的话,会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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